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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湖南郴州 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1888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湖南郴州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发改﹝2017﹞246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当地对外交通条件,满足航空运输发展需求,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郴州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双向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6000平方米的航站楼及6个机位的站坪;配套建设空管、消防救援、供电、供油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9.56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6.9亿元,你省安排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0.5亿元、财政预算资金0.5亿元,其余投资由郴州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四、郴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节约工程投资。 (二)尽快开展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场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三)落实高压线路拆改方案,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确保机场建成后安全正常运营。 (四)统筹通用航空发展需要,研究在机场增设通用航空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兼顾区域通用航空运营服务综合保障。 (五)请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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