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小河:区公所,又没有规定死是什么层级,可以管乡镇,也可以管村和社区啊
(2018-05-16 01:12)
那我们撇开层级不说,就只从逻辑和宪法来分析问题。
你自己都说了,区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县政府依法管辖乡镇,而不是直接管辖村(特殊情况除外),那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当然是代表它管理乡镇,而不是管村(社区),并不是你说“也可以管”就可以的。你要说可以管,那前提就必须是县政府依法是直管村(社区),但法律制度并不是这样!
随便说一句。好像论坛里经常有人说没法律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做啊,我很奇怪难道现在不依法行政的观念就这样“深入人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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