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838阅读
  • 3回复

[资源]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07-27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11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4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18〕24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陆海统筹与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有利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三)严控新增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的围填海项目,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四)严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出具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三、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五)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并制定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掌握规划依据、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并通报给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2017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在2019年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提出年度处置目标,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六)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围填海工程进展情况,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妥善处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违法违规围填海现状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责成用海主体认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涉及军队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围填海的,由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八)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九)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选划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将天津大港湿地、河北黄骅湿地、江苏如东湿地、福建东山湿地、广东大鹏湾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十)强化整治修复。制定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修复等技术规范。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一)健全调查监测体系。统一湿地技术标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对湿地保护、利用、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等进行准确评价和分析,并建立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围填海情况监测,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

(十二)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十三)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要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抓好首轮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挂账督改,确保整改到位、问责到位。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国家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滨海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围填海管控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形成管理合力。自然资源部要切实担负起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责任,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依法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十六)推动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公众保护滨海湿地的意识,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8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昨天(26日),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此次《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强调,要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发展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通知》对严控新增围填海提出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和更具体的措施。《通知》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 江华安:取消围填海项目计划(指标)分省下达,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今后,除了重大战略项目外,地方一般性的项目一律不得新增围填海。

下一步,通过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将改变沿海一些地方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向土地、海域、能源等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对非法占用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不填情况,并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在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

自然资源部表示,对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合法合规的项目,原则上要加以集约利用;对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而对违法违规项目,则要在科学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坚决整改,甚至拆除。

滨海湿地包括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有大量闲置问题。

自然资源部在去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中就发现,填海造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十分突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有的地方通过拆分审批、变更用途等方式“向海索地”。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 江华安:实际上很多过去的围填海项目主要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一些低水平重复的旅游项目的建设,所以这次国务院的通知里面明确强调坚决禁止围填海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低水平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即使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咱们也要按照新的国家产业政策来利用好已填成陆区,过去已经围填形成围填海,变成未来新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8-07-28
上海浙江出来走两步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8-07-28
上海除了修机场,算不怎么填海了。南汇嘴那可以算加固海塘。南汇嘴那个地方位于杭州湾北岸,浪大易垮,几千年来都是围海固堤保田园。

浙江确实都填,但是不填肿么办,邻避效应这么大,不填都没地方盖火葬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8-07-28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上海除了修机场,算不怎么填海了。南汇嘴那可以算加固海塘。南汇嘴那个地方位于杭州湾北岸,浪大易垮,几千年来都是围海固堤保田园。
浙江确实都填,但是不填肿么办,邻避效应这么大,不填都没地方盖火葬场。 (2018-07-28 10:23) 

我有一个设想,国家在西部无人区建设若干生态公墓,专人管理,并全额补贴铁路公司开通死亡专列,免费将尸体运往深埋(无需火化),家属会被告知坟地大体位置,每年可以通过网络捐款或者坐高铁亲自前去植树种草的方式缅怀逝去亲人。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何乐而不为?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