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字〔2018〕81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隆县撤销大水泉乡设立大水泉镇的批复》的通知
大水泉乡人民政府:
你乡呈报的《关于撤销大水泉乡设立大水泉镇的请示》(大呈〔2017〕12号)经兴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通过,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你乡撤销大水泉乡,设立大水泉镇。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隆县撤销大水泉乡设立大水泉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批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圆满完成撤乡设镇任
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http://www.hbxl.gov.cn/info/content.jsp?code=00096707-8/2018-0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