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已经乱了章程,什么国家级都毫无实际意义。
原本国家之所以设立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目的是给部分地级市因为现行行政区划个数太少加上布局以点成线以线连面构建有限现代发展区域以促进全国经济有序发展。
原则上辖10个县级及以上的地级市不授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辖不满6个县级行政区的授予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以便两大现代化管委区之开发逐渐成为市区。原则上辖县级不满10个且大于6个的地级市授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区之一。
较大的市及以上行政原则上有序授予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
其他省辖市原则上不授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涉及地方发展需要的,由所在省结合自身情况,可以设立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于地级市市区局域、可以设立经济开发区于地级市市区局域、可以设立经济开发区于不设区的市的中心(可分管若干街道)、可以设立经济开发实验区于县级、可以设立开发区于镇。
开发区的设立,重点在于强大优化国有土地的使用率和效益产出。如果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比做另辟耕地,那么开发区就是在于原来的耕地提升产出。
更为怪象的是,新区是国家授予较大的市目的是优化行政区划而设立的过渡区,竟然也被地方乱套乱设给普通地级市。就新区设立而言,所在地级市必须满足税收超过五成五上交并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之人均必须达到所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