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1号】,同意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东平县彭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顺达街5号。
二、撤销东平县戴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戴庙镇,镇政府驻原戴庙乡政府驻地。
三、撤销东平县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湖镇,镇政府驻原新湖乡政府驻地。
2011年10月2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泰政发[2011]61号】,通知以上区划变更。
2011年11月7日,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东政发[201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