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海諸島屬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六月六日,公佈《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其第一條:海南特區包括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他附屬島嶼。
二、海南特別行政區於南海諸島設官治理——海南特別行政區離島管理專員公署
民國三十八年,《珠江報》:“海南行政長官公署 近為加強南疆所有各島嶼之管理,將東沙,西沙,囤(團)沙各群島,劃為一管理區,派管理(專)員統轄各島行政。管理專員一職,現已派定王庶華氏負責。王氏現定本月底首途,赴東沙群島設立管理機構。此一機構初為我版圖上最南之行政機構”。
1988年6月23日《香港時報》、《明報》、《大公報》:南沙群島的歷史見證人——訪原國民黨海南特區離島管理專員公署專員王庶華將軍(署名:業隆),該文提及王庶華任海南特區離島管理專員兼保安司令。
1991年 臺灣傳記文學出版社《海南近代人物志》(陳俊編著):“王庶華,瓊山縣永興人。民國三十八年海南特別行政區長官公署派任專員,駐南沙群島,轄東沙、西沙、中沙群島,為我國第一次在此四島設官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