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绍政函〔2019〕68号
上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虞政〔2019〕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118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原崧厦镇、沥海镇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崧厦、沥海2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上虞区辖8个街道、10个镇、3个乡。
崧厦街道办事处:在原崧厦镇行政区域内设立崧厦街道办事处。崧厦街道东至谢塘镇、盖北镇,南至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西至沥海镇,北至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地址崧厦工业区伞城大道1号。
沥海街道办事处:在原沥海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沥海街道办事处。沥海街道东至崧厦街道,南至曹娥江,西北至绍兴滨海新城。街道办事处地址海滨路41号。
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