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州、县相关要求,经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理县民政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制了《理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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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理县现设置乡(镇)13个,其中:乡7个,镇6个。此次区划调整拟减少乡2个。拟设置乡(镇)11个,其中:乡5个,镇6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乡(镇)
1.保留设置乡情况(共5个)
(1)甘堡乡,人民政府驻八什闹村1组18号。
(2)上孟乡,人民政府驻塔斯村1组104号。
(3)下孟乡,人民政府驻仔达村1组65号。
(4)蒲溪乡,人民政府驻河坝村1组30号。
(5)通化乡,人民政府驻通化村3组34号。
2.保留设置镇情况(共4个)
(6)古尔沟镇,人民政府驻古尔沟村3组29号。
(7)朴头镇,人民政府驻朴头村5组58号。
(8)杂谷脑镇,人民政府驻杂谷脑街64号。
(9)桃坪镇,人民政府驻桃坪村1组109号。
(二)调整设置的乡(镇)
1.调整设置乡(镇)情况(共2个)
(1)撤销夹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合并米亚罗镇管辖,米亚罗镇人民政府驻米亚罗街35号,合并后的乡(镇)命名为米亚罗镇。
(2)撤销木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合并薛城镇管辖,薛城镇人民政府驻较场街208号,合并后的乡(镇)命名为薛城镇。
理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