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楼范缜于2004-05-18 01:35发表的??:
也是:
要不这样,分两步走
第一步:分省撤地,省直辖县。
第二步:第一步完成十年之后,并省并县,回归到三十几个省、一千来个县。
这样思路你居然好意思提出来?
先分省,让花时间把他们培养成诸侯,最后来个并省削藩。
纯属瞎折腾。
三十几个省一千来个县,应该按以下思路走:
第一步、将强县大县从原地级市里分出来交由省直辖。这一部分,估计有300-350市县。
第二步、将比较强但是规模不是太大的县,两三个一组成立新的副地级市或地级市。并逐步采取1、强镇扩权的方式逐步削弱县的作用。
2、增设新区的方式逐步蚕食
3、各县均分出一块地联合建新城或开发区的方式,让边界模糊化。
4、将各部门分散在各县,让各县融合,必要时还可迁治。
四剂药下去,五六年内即可让几县并为一市。
这一部分,估计可将七八百市县组合成300个左右的地级市或副地级市。
第三步、对于副省级市,较大的地级市,可以将临近的小市县划入,并对该副省或地级市进行分县设区。若是呼声高也可改为直辖。这一部分应该可以合组成五六十个副省级市(或直辖市)或地级市。
同时,对直辖市所辖较远的郊区县,拨给临省。并在市下推行强镇扩权,将过大的区划小等方式,将其调整为市-区镇乡二级。
第四步,以地形为依据,进行县市重组。路子还是上面这些。这一部分估计可将剩下的一千个左右的市县合组成300-350地级市或副地级市
第五步,通名规范化,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一律改为州,副地级市、县级市一律改为县。
州县之下,州城县城之内可改为区,周边较大的城市改为市,较小的城市改为镇,较大的城乡混合区域改为郡,较小的城乡混合区域改为乡。
第六步,对省界进行适当调整,让各省均辖三十到四十个州县。
总之,为避免大的动荡,省级不宜大动。并县虽难,但是我们可以借助让大家很不爽的地级市来做个缓冲。
对于香港澳门,直接改州就好
对于台湾,看做一省
对于海南,看做是一州,下属市县直接改为市郡,逐步撤销乡镇。
对于宁夏,看做是直辖市,用第三步的方法处理。
对于西藏,看做是直辖市,用第三步的方法处理。
对于青海,看做是两直辖市,用第三步的方法处理。
对于内蒙古,看做是三直辖市,用第三步的方法处理。
以上描述现行区划时,地级市包括自治州,省包括自治区,县包括县级市、自治县、旗、林区、特区、较大的市辖区,镇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较大的街道
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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