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堂堡乡岐岭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永政综〔2020〕1号
堂堡乡、岐岭乡人民政府: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9〕226号、龙政综〔2019〕140号),同意撤销堂堡乡、岐岭乡,设立堂堡镇、岐岭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堂堡乡设立堂堡镇,以原堂堡乡行政区域为堂堡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岐岭乡设立岐岭镇,以原岐岭乡行政区域为岐岭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们乡各自解决。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