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留坑,待补。
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330平方公里,范围涵盖瓯江口新区、乐清市、洞头区部分区域。其中重点规划区59.7平方公里,包括瓯江口新区一期(24平方公里)、乐清
经济开发区拓展区(19.7平方公里)、乐清柳白新城(8平方公里)、洞头大小门临港产业区(8平方公里),其中瓯江口新区一期24平方公里为核心区。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与分区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
(1)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集聚区面上统筹发展、综合协调和省对下考核等工作。
(2)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由市
人民政府授权直接承担瓯江口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在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
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并
受洞头区委托管理灵昆街道、昆鹏街道(注:2020年12月设立)。
(3)集聚区管委会下设
乐清柳白分区管理委员会、
乐清翁新分区管理委员会、
洞头大门岛分区管理委员会等3个分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实行双重领导,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下设各分区管委会按照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各自负责分区的建设、融资、招商和管理工作。
二、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运行模式。
(2)
龙湾区天河、沙城、星海、海城等4个街道由龙湾区委托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龙湾区人民政府 (1)2012年4月,龙湾区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实行“
政区合一”管理体制。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函【2012】110号),规划面积为4.42平方公里。2012年10月,温州市委专题会议决定“龙湾区、温州国家高新区实
行政区合一管理体制”,对外同时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牌子,党政班子交叉任职,两者边界统一、一致”。2014年6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
调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高新区体制进行调整。取消“园街合一”模式,继续与龙湾区实行“政区合一”体制,党政班子不再实行全员交叉任职;科技园相应取消,蒲州街道重新单列,科技园相关事务由新成立的高新区管委会各处和蒲州街道分别承担。
(2)2016年1月4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动员大会,根据《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实行“两套牌子,一套班子”,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委托龙湾区管理。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浙南科技城规划总面积2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2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西倚茅竹岭、东邻龙湾国际机场、南望龙湾
中心区、北临瓯江,主要涉及原温州工业园区和龙湾区瑶溪、永中及海滨三个街道。
(3)
龙湾区(温州高新区)实际管辖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6街道。
(4)龙湾区/温州高新区辖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2个功能区。
四、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2003年,瓯海区三垟街道委托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管理。2011年,瓯海区茶山街道委托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管理。2014年,瓯海区与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解除茶山街道、三垟街道的委托管理关系,成建制回归瓯海区管理。
五、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现行运行机制为“两级共管、充分授权、区镇合一、封闭运行”,即行政上由温州市政府和乐清市政府两级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温州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周边
乡镇有关涉旅事务实行“四统一分”的管理体制, 即功能区范围涉旅的雁荡镇、大荆镇、清江镇、芙蓉镇、仙溪镇、湖雾镇、龙西乡、智仁乡、岭底乡等9个乡镇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制定、旅游产品和线路统一开发、旅游对外宣传统一组织、旅游景点和市场统一管理,项目分头建设。
受乐清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管理雁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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