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甘政函〔2020〕52号
张掖市政府:
你市《关于甘州区新墩镇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张政发〔2019〕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州区新墩镇政府驻地由张肃公路4公里处(南闸村一社)迁移至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高台南路443号(青松村一社),迁移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不得突破乡镇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你市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