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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沿革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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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12-05
一、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请求将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
1985年:丹政发(85)177号
1987年:丹政发(87)70号
1988年:丹政发(88)97号,郧行文(88)46号
1989年1月22日:丹政发(89)6号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河政发(89)27号

二、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
1989年9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89)38号),将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保证陈家港村交接工作在1989年底完成”。

1991年11月5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和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达成《关于老河口市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问题的协议》:根据鄂政函(1989)38号文件精神,两市在划归工作中要本着顾全大局,合情、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地协商解决各项具体问题,不留后遗症,并于11月30日前达成交接协议并签字,自12月1日起,陈家港村由丹江口市管辖。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10份,老河口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各持3份,报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襄樊市人民政府、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各1份。13日,丹江口市政府办正式通知接收陈家港村工作班子成员40人,分为7个小组。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在市宾馆与老河口市组成的工作班子进行交接商谈。30日由省政府综合处督办处负责人在市宾馆三楼小会议室宜布:从12月1日起,老河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由丹江口市政府管辖,交接工作今日结束.交接结束后又达成了《丹江口市对傅家寨镇的经济发展给予一发补偿的协议》并于199年12月2日正式签字,经省人民政府办公代表协调,确定对傅家寨镇企业有偿转让资产金额为300万元,对傅家寨经济发展补偿资金为100万元,由丹江市人民政府在1993底以前付清,请省民政厅督办。

三、丹江口市陈家港村工作组

1991年12月5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丹政办函(1991)78号文件通知成立“丹江口市陈家港村工作组”,具体负责陈家港村的各项管理工作。
陈家港村交接时的基本情况是:面积10.2km2,6个组,924户3221人,人均纯收人308元,完全小学一所。

四、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

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于1992年3月30日以鄂郧行文(1992)9号文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成立新港办事处。湖北省民政厅于1992年4月15日以鄂民行批(1992)7号批准成立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5月23日以丹政函(1992)47号文件决定成立“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中共丹江口市委于1992年6月7日以丹文(1992)15号文件成立新港办事处党委。1992年6月30日正式挂牌,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市委常委会议(1992)5号纪要精神,于1992年8月12日以丹机编(1992)21号文件,确定新港办事处定编30人。

五、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2001年5月,撤销新港办事处,设立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拟恢复设立新港办事处
见下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12-05
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变更行政区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变更行政区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如下:

一、变更概要

名   称:“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行政区划变更为“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

组织单位: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性    质:变更行政区划

基本概要:经过28年的发展,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辖区总面积10.584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辖1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基层党组织17个,其中党委1个,党支部16个(民营企业党组织7个),党员253人。全处形成了以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城郊农业为两翼的发展格局,经济基础增强,民生环境改善,社会大局稳定,全处工业企业达到41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亿元企业7家,产值过千万企业达到15家,冶金、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三个板块形成。2019年全处16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6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543元。该管理处目前属正科级单位,实行计划单列,行使原新港办事处管理职能。

近年来,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社会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旅游产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但现有的行政建制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湖北省《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经新港管理处党委、管理处研究,申请恢复“新港办事处”,行政区划变更后所辖范围不变,办公驻地设在新港红花路。

二、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恢复新港办事处的必要性

恢复“新港办事处”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需要。现行体制下,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只能设立开发管理处党委和管理处,不能设政府机关,特别是不能设立最基层的权力机关,辖区近35000余人民群众的意愿难以直接表达,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难以依法体现辖区人民群众曾多次向市人代会提出建议、议案,由于体制所限,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需要行使办事处职能的时候体现出无基层职能及政权,同年7月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恢复办事处建制,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变更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恢复新港办事处,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办事处恢复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3.您认为恢复办事处后对当地环境有何影响;

4.恢复办事处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您对恢复办事处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6.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次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五、变更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单位地址:丹江口市新港红花路

E-mail: 2446888318@qq.com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和璟国际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7-88165357

E-mail: 3260573003@qq.com

 



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2020年11月3日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12-05
        一句话总结——1989年丹江口市花400万从老河口市傅家寨镇购得陈家港村(买来后设立新港办事处)!
你是xxx又如何?然而我赵日天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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