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请求将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
1985年:丹政发(85)177号
1987年:丹政发(87)70号
1988年:丹政发(88)97号,郧行文(88)46号
1989年1月22日:丹政发(89)6号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河政发(89)27号
二、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
1989年9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89)38号),将老河口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保证陈家港村交接工作在1989年底完成”。
1991年11月5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和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达成《关于老河口市陈家港村划归丹江口市管辖问题的协议》:根据鄂政函(1989)38号文件精神,两市在划归工作中要本着顾全大局,合情、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地协商解决各项具体问题,不留后遗症,并于11月30日前达成交接协议并签字,自12月1日起,陈家港村由丹江口市管辖。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10份,老河口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各持3份,报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襄樊市人民政府、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各1份。13日,丹江口市政府办正式通知接收陈家港村工作班子成员40人,分为7个小组。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在市宾馆与老河口市组成的工作班子进行交接商谈。30日由省政府综合处督办处负责人在市宾馆三楼小会议室宜布:从12月1日起,老河市傅家寨镇陈家港村由丹江口市政府管辖,交接工作今日结束.交接结束后又达成了《丹江口市对傅家寨镇的经济发展给予一发补偿的协议》并于199年12月2日正式签字,经省人民政府办公代表协调,确定对傅家寨镇企业有偿转让资产金额为300万元,对傅家寨经济发展补偿资金为100万元,由丹江市人民政府在1993底以前付清,请省民政厅督办。
三、丹江口市陈家港村工作组
1991年12月5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丹政办函(1991)78号文件通知成立“丹江口市陈家港村工作组”,具体负责陈家港村的各项管理工作。
陈家港村交接时的基本情况是:面积10.2km2,6个组,924户3221人,人均纯收人308元,完全小学一所。
四、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
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于1992年3月30日以鄂郧行文(1992)9号文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成立新港办事处。湖北省民政厅于1992年4月15日以鄂民行批(1992)7号批准成立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5月23日以丹政函(1992)47号文件决定成立“丹江口市新港办事处”。中共丹江口市委于1992年6月7日以丹文(1992)15号文件成立新港办事处党委。1992年6月30日正式挂牌,丹江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市委常委会议(1992)5号纪要精神,于1992年8月12日以丹机编(1992)21号文件,确定新港办事处定编30人。
五、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2001年5月,撤销新港办事处,设立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
*、拟恢复设立新港办事处
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