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及清初,州分直隶州、属州、散州;其中属州制度为属府辖县的制度,这样的府管辖关系为:
府
----县
--州
----县
那么现在强省会时代建议,部分
地级市(严格限定在省会和计划单列市)可代管地级市,地级市仍可辖县、区、市。
甚至可在省会周边,析出迷你小地级市(管两三个县),作为省会的卫星城。
如果觉得叠床架屋或首位度过高,可以考虑省府兼市府(重庆都玩得转,各省一样)。
这种
体制,仅仅是探讨,开放思维,可以反对,请勿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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