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南京鼓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1〕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宁政发﹝202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5.00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幕府创新小镇)面积1.0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鼓楼区界,南至规划白云路-幕府东路一线,西至云武巷,北至幕府山;区块二(模范路科技创新街区)面积2.8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央路,南至童家巷、虹桥,西至石头城路,北至察哈尔路、四川路;区块三(江东软件城)面积1.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燕山路,南至集庆门大街,西至清河路,北至汉中门大街。
三、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认真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应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着力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协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