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
和江苏省连云港大伊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8〕108号)
无锡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锡政呈〔2018〕11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大伊山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连政发〔201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和江苏省连云港大伊山旅游度假区。
二、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7.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漕湖(区界),南至望虞河沿岸,西至振兴路(沿沈家桥浜至飞凤路),北至锡甘路。
连云港大伊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伊山北路,南至胜利路,西至云山北路,北至二庄河。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旅游度假设施,开发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位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吴区)的东南部,与鸿山街道实行“区政合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