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悄然变革 县域扩权大范围试水
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浙江能放都放 强县发展迅猛
6月1日,为500吨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业务,沈强来到浙江省绍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经贸窗口的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很快便为他办妥了手续。
沈强是绍兴县一家纺织品公司的负责人,他办理的项目属于“特殊商品的加工贸易审批”,此前这一审批手续必须到省经贸委才能办理。“那时要往市里跑,报省里批,手续经过的部门也多。部门领导总是很忙,不是出差就是下基层检查工作去了。”沈强说。
从以前要等十天半月到今天的当场办理,这得益于浙江省于2002年8月推出的一项新政策。
扩权对经济强县是“真金白银”
这一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一举打破以往上级向下级“放权”采取的逐级让权的传统做法,省级政府行政部门绕开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直接“放权”。全省共有17个经济强县(市)同时受到“扩权”的惠泽。
“扩权”的范围包括12大类、313项具体的审批权限,几乎囊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涉及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0多个政府部门。
这份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浙委办[2002]40号文件,用4个字表述了扩权的总体原则:“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同时规定,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也要放,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个案处理的办法,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办授权或同意。“尽管文件语言是枯燥的,但对于经济强县,这些话的意义却是实质性的,字字都是‘真金白银’。”绍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严百兴说,几乎是一夜之间,县里在经济管理权限上几乎和行政上级地级市“平起平坐”了。
这一行动被称为“强县扩权”。
减少审批环节让强县快步走
扩权后的直接效应是: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加快了速度,提高了效率。
一位县领导告诉记者,就土地审批来说,扩权以前县级政府只能批两公顷以下的土地,现在5公顷以下的也能自己批了。仅在扩权文件后的10天时间里,该县就为6家等得着急的企业办理了供地手续。而扩权前,一个面积两到5公顷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报到市里去最快也要一个星期,慢的要两个月。
“从项目报上去的那一天起,用地单位就不断催。我们夹在中间很被动,只好一方面和市里不厌其烦地电话联络,另一方面对用地单位反复解释,直到土地批下来为止。”县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位同志说,由于审批时间太久,建设工期耽误不起,一些企业便只好把建设项目拆分成一期、二期工程,分几次在县里报批。
“县里很多政府部门都碰到了这种现象,但考虑到企业的难处,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一来,审批窗口的工作量自然增大了,许多不规范的审批也由此产生。
绍兴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吴强的感受是,扩权之后,工作总体上比过去更轻松也更规范了。
当然,真正享受到扩权好处的还是企业。长期和企业打交道的吴强说,减少审批环节和缩短审批时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其得到的好处“完全可以用金钱和效益来计算。”
“其实,很多审批环节毫无意义。”沈强说,其中的费用不说,我们公司曾有好几笔出口业务因此被耽误,“损失了找谁赔都不知道”。
浙江省政府的一位同志认为,现在计划经济的残留主要在行政领域,审批制度里面太多的东西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了。“如果严格按照原来的审批制度,都管死了,下面没法发展。如规定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要报省级部门审批,但下面这样的项目太多了,根本就批不过来。有的项目要盖100多个章,跑了两年下来,项目已经没有意义了。”
由繁化简,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业处处长朱卫江认为,扩权放权,其实质是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过程成本”,“让经济发展得快的县,给它快步走的条件”。
行政体制接近“省管县”
事实上,近10年来,浙江省一直推行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实践。朱卫江说,最值得注意的是绕开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直接“放权”后市级政府的态度。
据了解,在此次扩权中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嘉兴,全市5个县中海宁、嘉善、平湖、桐乡均为扩权县,仅海盐未能进入,但嘉兴市政府自动对海盐全面放权。宁波和杭州索性让未进入扩权县名单的其他县区全部享受“扩权县”的待遇,就连经济欠发达的衢州、丽水也参照省里的扩权政策,宣布给部分县区放权。
“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去除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弊端,而且也是节约行政成本的过程。”嘉兴市的领导说。
据了解,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在主持制定“扩权”政策时,根据调研情况曾提出这样一种方案:经济强县直接划归省里管辖,形成“直辖县”,但考虑到这么提,有关部门肯定批不下来,所以换了相对让人能接受的现有方案,“低调处理”。
“当时我们期望的最好结果是,两种方案同时执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作一些探索,但担心这样会让扩权改革变得更复杂。”省委政策研究室的同志解释说。
目前,浙江名义上实行的是市领导县的体制,但除宁波市外,浙江一直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县财政直接归省财政管辖。同时,县里主要领导均由省里直接任命。在财权和人事权方面实际上接近于“省管县”行政体制。
朱卫江认为,“强县扩权”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这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一条“真经”。
绍兴县2002年成为17个“强县扩权”县之一,2003年GDP达到272亿元,增长15%,财政收入增长了28.2%,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更是增长了49.8%。
据介绍,1991年全国百强县排行榜初次排定,浙江入围县(市)是12个,到2002年全国百强县(市)名单,浙江26个县(市)榜上有名,连续3年百强县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浙江县域经济独占鳌头,固然离不开浙江人的勤劳、务实、创新,但应当说也与强县扩权息息相关。
中编办:尚未考虑对省直管县统一规划
本报北京6月7日电 (记者 崔丽) 记者日前就河南、浙江等地进行的“县域扩权”改革采访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时,该机构值班室有关人员称,目前中编办尚未考虑就省直管县进行全国统一规划,各省市进行的“县域扩权”改革,只要是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可行。
这位人士认为,目前在河南、浙江等地进行的县域扩权多是进行某一局部的改革,如在财政体制、行政审批等方面,并不涉及省、县体制的整体布局变化。
对中编办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这等于发出了一个信号:省直管县改革不能“一哄而上”。
“中国地域广大,地方政府应探索自主权行使的不同模式。”毛寿龙说,“如果强调出台全国统一的政策,肯定会出问题,省直管县在有的地方可能会‘水土不服’。”
“扩”了的权落不了地 湖北强县扩权遭遇“肠梗阻”
记者 从玉华
本报武汉6月7日电
去年6月起,湖北省对大冶、汉川、宜都、京山、恩施等20个县市实行“扩权”,将以前市州一级掌握的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其格局接近“省管县”。
一年过去了,县市的权力半径扩大了多少?审批权是否能落实?财政改由省直管,县市进账是否多了,财政总盘子是否大了?
湖北西部参加“扩权”的一位县级市市长,对记者的提问感到很为难,他说:“这涉及好几级政府,不好说,不好说!”
他表示:说起来是县域权力大了,审批权多了,县官更香了。其实,“这次改革把我们推向了更尴尬的境地”。
按说,省政府表示“能放则放”,放权决心很大:涉及20多个政府部门,包括计划、商务、国土、交通、建设、税务等,几乎涵盖了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领域。“扩权”事项多达239项,省委、省政府的扩权文件长达18页。但,“坦率地说,省委省政府的想法很好,但我认为此次强县扩权并不成功。”这位市长说。
他举例,按照文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经地级市(州)审批或管理的,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改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或审核,报市州备案。他们把相关报告给了省相关部门,可很多至今没受理。以前没权,还知道给人指路,现在扩了权,权是虚的。
“根本问题是监督落实不够。18页的文件早下了,但省和市州各部门的相关文件很多至今没下,没有具体实施方案,县市的很多权就不是‘扩’,而是‘悬’,不能‘落地’。说白了,上下级政策工作没衔接好,所以出现了‘县市局可以批的项目,也报市州局批’这样见怪不怪的事。中间环节一点没少,甚至工作成本更高。”
“再说财政。既然是省直管县,就应该严格划分哪级企业应该在哪儿纳税。可现在呢,县市企业纳的税还要交给地市,跟过去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文件中不把这些操作层面的东西界定下来?”这位县级市市长问。
另悉,汉川市3月30日公布了有关部门调查:在239项“扩权”事项中,落实较好的有87项,占36%,如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等;未能落实的99项,占41.6%,如1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等;缺乏可操作性的27项,占11.5%,如利用外国贷款项目等。
今年4月1日,大冶市政府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递交一份报告说,大冶真正落实的扩权事项仅106项,72项未能落实,49项则尚未启动或没实际意义,另有11项操作性不强。在落实扩权政策时,大冶遭遇“肠梗阻”现象,包括以下3方面:
一是省对口部门还没有制订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如外经贸、药监等部门,至今没有下文,也没有明确实施方案,县级部门无法操作;
二是省相关部门还没有按扩权政策执行。如市经贸部门向省相关部门申报限额技改项目时,省厅仍要求转黄石市逐级报批;
三是涉及教育系统的关于高中学校设立和撤并等事项,黄石市教育部门至今尚未放权。
链接
我国市管县体制进程
起始
最早的市领导县: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
盛行
1958年,受“大跃进”思潮影响,市领导县的体制再度盛行。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到1960年底,全国80多个地级市中领导县的市有50多个。
调整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对市领导县的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到1977年,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外,全国90多个地级市只有39个市领导县。
全面推行
市领导县体制首次在宪法中的确立: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1982年,为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并以江苏为试点。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地级行政建制的80%。地级市领导的县数量占全国县总数的70%,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市管县的7种形式
以原来的地级市为基础,划入几个县;地市合并;地改市;原来不领导县的市,划入几个县;把原来的县属镇升格为省辖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将县直接升格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http://business.sohu.com/2004/06/08/70/article220427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