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的通告
http://www.gxhx.gov.cn/yw/hxyw/t4823964.html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以原横县的行政区域为横州市的行政区域,横州市人民政府驻横州镇江滨西路9号。横州市由自治区直辖,南宁市代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的通知》(桂政发〔2021〕3号)精神,为确保横州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变更相关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横州市的行政区划代码为450181,自2021年7月29日起正式启用。
二、自2021年7月29日起,原横县各级各类机构名称变更为横州市相应机构名称,并启用新机构印章、标牌、文件版头。
三、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统一更换。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团、民办非企业等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不作统一更换;因遗失补发、变更登记、校验、年检到期等情况需更换证照的,按正常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五、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其他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不作统一更换;公民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更换或在有效期结束后更换。
六、设市后,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发生转移。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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