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河北省辖1287个镇,656个乡,310个
街道,1个区公所。
注: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辖1230个镇,713个乡,310个街道,1个区公所。
沧州市 (1)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黄骅市撤销常郭乡设立常郭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2号),黄骅市撤销常郭乡,设立常郭镇。
(2)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黄骅市撤销羊二庄回族乡设立羊二庄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3号),黄骅市撤销羊二庄回族乡,设立羊二庄镇。
(3)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沧县撤销纸房头乡设立纸房头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4号),沧县撤销纸房头乡,设立纸房头镇。
(4)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沧州市运河区撤销南陈屯乡设立南陈屯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5号),沧州市运河区撤销南陈屯乡,设立南陈屯镇。
(5)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青县撤销曹寺乡设立曹寺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6号),青县撤销曹寺乡,设立曹寺镇。
(6)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献县撤销十五级乡设立十五级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7号),献县撤销十五级乡,设立十五级镇。
(7)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盐山县撤销杨集乡设立杨集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8号),盐山县撤销杨集乡,设立杨集镇。
(8)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沧县撤销姚官屯乡设立姚官屯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49号),沧州市沧县撤销姚官屯乡,设立姚官屯镇。
保定市-1 (9)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唐县撤销北店头乡设立北店头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0号),保定市唐县撤销北店头乡,设立北店头镇。
(10)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顺平县撤销安阳乡设立安阳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1号),保定市顺平县撤销安阳乡,设立安阳镇。
(11)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保定市清苑区撤销东闾乡设立东闾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2号),保定市清苑区撤销东闾乡,设立东闾镇。
(12)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望都县撤销高岭乡设立高岭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3号),保定市望都县撤销高岭乡,设立高岭镇。
(13)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曲阳县撤销产德乡设立产德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4号),保定市曲阳县撤销产德乡,设立产德镇。
(14)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高阳县撤销庞家佐乡设立庞家佐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5号),保定市高阳县撤销庞家佐乡,设立庞家佐镇。
(15)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蠡县撤销小陈乡设立小陈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6号),保定市蠡县撤销小陈乡,设立小陈镇。
(16)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涞水县撤销东文山乡设立东文山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57号),保定市涞水县撤销东文山乡,设立东文山镇。
(17)9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保定市
调整涞源县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冀民函〔2021〕58号):涞源县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撤销杨家庄镇和烟煤洞乡,设立新的杨家庄镇;设立泉坊镇,将涞源镇所辖的新城区社区、拒马源社区、烟墩山社区3个居民委员会和联合关、前泉坊、后泉坊、麻园、西神山、东神山、石李湾、冯村、曲村、甲村、王家湾、北屯、北台、二道河、三甲村、丰乐村、石门17个村民委员会划归泉坊镇管辖,将南屯镇所辖的杜村1个村民委员会划归泉坊镇管辖;撤销北石佛乡,设立北石佛镇。
石家庄市
(18)12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赵县撤销谢庄乡设立谢庄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73号),石家庄市赵县撤销谢庄乡,设立谢庄镇,以原谢庄乡的行政区域为谢庄镇的行政区域。谢庄镇
人民政府驻谢庄村政府街88号,谢庄镇
行政区划代码为“130133108”。
承德市 (19)12月22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滦平县撤销安纯沟门满族乡设立安纯沟门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74号),承德市滦平县撤销安纯沟门满族乡,设立安纯沟门镇,以原安纯沟门满族乡的行政区域为安纯沟门镇的行政区域,安纯沟门镇人民政府驻安纯沟门村平安路18号。安纯沟门镇的行政区划代码为130824112。
(20)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75号),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撤销新地乡,设立新地镇,以原新地乡的行政区域为新地镇的行政区域。
(21)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76号),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撤销哈里哈乡,设立哈里哈镇,以原哈里哈乡的行政区域为哈里哈镇的行政区域。
(22)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77号),承德市隆化县撤销荒地乡,设立荒地镇,以原荒地乡的行政区域为荒地镇的行政区域。
(23)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78号),承德市隆化县撤销章吉营乡,设立章吉营镇,以原章吉营乡的行政区域为章吉营镇的行政区域。
(24)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79号),承德市隆化县撤销偏坡营满族乡,设立偏坡营镇,以原偏坡营满族乡的行政区域为偏坡营镇的行政区域。
张家口市 (25)张家口市万全区万全镇苏家桥村民委员会划归桥西区东窑子镇管辖。
(26)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0号),张家口市宣化区撤销河子西乡,设立河子西镇,以原河子西乡的行政区域为河子西镇的行政区域。
(27)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1号),张家口市宣化区撤销侯家庙乡,设立侯家庙镇,以原侯家庙乡的行政区域为侯家庙镇的行政区域。
(28)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2号),张家口市涿鹿县撤销卧佛寺乡,设立卧佛寺镇,以原卧佛寺乡的行政区域为卧佛寺镇的行政区域。
唐山市 (29)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3号),唐山市路南区撤销女织寨乡,设立女织寨镇,以原女织寨乡的行政区域为女织寨镇的行政区域。
(30)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4号),唐山市丰南区撤销南孙庄乡,设立南孙庄镇,以原南孙庄乡的行政区域为南孙庄镇的行政区域。
(31)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5号),唐山市迁西县撤销白庙子乡,设立白庙子镇,以原白庙子乡的行政区域为白庙子镇的行政区域。
(32)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6号),唐山市遵化市撤销西留村乡,设立西留村镇,以原西留村乡的行政区域为西留村镇的行政区域。
(33)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7号),唐山市迁西县撤销上营乡,设立上营镇,以原上营乡的行政区域为上营镇的行政区域。
(34)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8号),唐山市遵化市撤销兴旺寨乡,设立兴旺寨镇,以原兴旺寨乡的行政区域为兴旺寨镇的行政区域。
(35)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89号),唐山市遵化市撤销西三里乡,设立西三里镇,以原西三里乡的行政区域为西三里镇的行政区域。
廊坊市 (36)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0号),廊坊市固安县撤销东湾乡,设立东湾镇。以原东湾乡的行政区域为东湾镇的行政区域。
(37)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1号),廊坊市固安县撤销渠沟乡,设立渠沟镇。以原渠沟乡的行政区域为渠沟镇的行政区域。
(38)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2号),廊坊市安次区撤销调河头乡,设立调河头镇。以原调河头乡的行政区域为调河头镇的行政区域。
(39)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3号),廊坊市安次区撤销仇庄乡,设立仇庄镇。以原仇庄乡的行政区域为仇庄镇的行政区域。
保定市-2 (40)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4号),保定市曲阳县撤销下河乡,设立下河镇。
(41)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5号),保定市顺平县撤销白云乡,设立白云镇。
(42)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6号),保定市唐县撤销齐家佐乡,设立齐家佐镇。
(43)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定兴县撤销高里乡设立高里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97号),保定市定兴县撤销高里乡,设立高里镇。
(44)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关于同意定兴县撤销北田乡设立内章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98号),保定市定兴县撤销北田乡,设立内章镇。
邢台市 (45)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99号),邢台市任泽区撤销西固城乡,设立西固城镇。
(46)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0号),邢台市平乡县撤销田付村乡,设立田付村镇。
(47)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1号),邢台市平乡县撤销节固乡,设立节固镇。
(48)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2号),邢台市宁晋县撤销纪昌庄乡,设立纪昌庄镇。
(49)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3号),邢台市沙河市撤销刘石岗乡,设立刘石岗镇。
(50)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4号),邢台市沙河市撤销册井乡,设立册井镇。
邯郸市 (51)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邯郸市肥乡区撤销元固乡设立元固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105号):邯郸市肥乡区撤销元固乡,设立元固镇,以原元固乡的行政区域为元固镇的行政区域。
(52)河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邯郸市肥乡区撤销旧店乡设立北高镇的批复》(冀民函〔2021〕106号):邯郸市肥乡区撤销旧店乡,设立北高镇,以原旧店乡的行政区域为北高镇的行政区域。
(53)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7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张村集乡,设立张村集镇。
(54)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8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砖寨营乡,设立砖寨营镇。
(55)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09号),邯郸市临漳县撤销习文乡,设立习文镇。
(56)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10号),邯郸市大名县撤销北峰乡,设立北峰镇。
(57)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冀民函〔2021〕111号),邯郸市大名县撤销黄金堤乡,设立黄金堤镇。
附录:
(1)2月3日,雄安新区容城县平王乡人民政府临时办公地点已由原羊定村临时办公地址搬迁至平王村与保静公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处路北。
(2)3月18日,雄安新区雄县大营镇人民政府搬迁至新址(白马中路与九营大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东,原大营
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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