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准予设立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日下发了新编〔2005〕25号《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郑市始祖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意成立新郑市始祖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010年5月,新郑市决定组建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将始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处、始祖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具茨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行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14个行政村。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具茨山景区管理处、具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