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陕政函〔2021〕16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汉政字〔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特色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批准面积3.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高寨子村,西至筒车河村,南至罗村坝村,北至肖家坝村及古城村。
三、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等特色产业。
四、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五、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持续深化“两链”融合,加快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辐射带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你市要加强对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指导其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