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文成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1〕80号
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整合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温政〔2021〕38号、温政〔2021〕39号、绍政〔2021〕3号、台政〔2020〕36号、丽政〔2020〕14号、丽政〔2020〕18号、丽政〔2021〕3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整合设立浙江文成经济开发区、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浙江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浙江文成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9.15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百丈漈区块规划面积1.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石庄村百丈漈路、南至八都村老56省道、西至凤鸣民族村东侧、北至长塘村南侧。黄坦区块规划面积2.6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依仁村西侧、南至济下村北侧、西至严本村云湖路、北至云峰村南侧。大峃区块规划面积4.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城村西侧、南至凤垟社区文景高速公路(在建)、西至中村村东侧322国道、北至珊门社区西侧。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8.80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罗阳区块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分泰线、南至长垄公路、西至235国道、北至文祥大道。彭月区块规划面积1.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水尾村东南部、南至富察线、西至富察线、北至分泰线。大安区块规划面积1.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柳埠村东部、南至柳埠村中部、西至富察线、北至大丘坪村东部。
浙江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3.25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江西区块规划面积6.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常台高速公路、南至东关街道008乡道、西至道墟街道环镇西路、北至杭州湾南线高速公路。江东区块规划面积10.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小越街道五五线、南至百官街道百谢公路、西至曹娥江以东崧厦街道盖沥河、北至规划329国道北移线。虞东区块规划面积6.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丰惠镇规划道路、南至丰惠镇规划道路、西至梁湖街道百丰公路、北至梁湖街道规划道路。
浙江椒江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4.26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椒南区块规划面积11.7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椒江岸线,南至市府大道,西至太和山、安康路,北至椒江岸线。椒北区块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三路、南至椒江岸线、西至经一路、北至纬一路。下陈(洪家)区块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王桥泾、规划道路,西至机新线南延,北至洪三路。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40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屏都区块规划面积4.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会溪村和山小学、南至沿屏都综合新区银山路、西至衢宁铁路庆元站、北至沿县道菊屠线(X441)。竹口区块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沿县道枫竹线(X414)、南至国道龙广线(G528)与县道枫官线(X425)交叉口、西至沿长深高速公路(G25)、北至国道龙广线(G528)与县道枫官线(X425)交叉口。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3.50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城东区块规划面积13.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板山工业园区环一路、南至溧宁高速公路、西至妙高街道牡丹亭路、北至617县道。城西区块规划面积0.4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成屏溪、南至妙高中心敬老院北侧、西至规划环城西路、北至源古路。
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32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古赤新区块规划面积2.8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半山路、南至222省道、西至东山路、北至楼海路。北城区块规划面积4.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华北路、长兴三路、竹客口标准厂房、和阳路、松州家园小区沿线,南至金屏路、云岩山北部沿线、长虹西路、王村路,西至松康路、松阴溪沿线、金涛路、古青线,北至222省道、茅溪坑沿线。
二、开发区要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开发区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积极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按照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督促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你们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开发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开发区后续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