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城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于2004-09-22发布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临城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推进临城新区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现对临城新区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一)撤销舟山市临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的正县处级行政机构,具体承担临城新区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建立中共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和中共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新区党的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三)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办事处,由定海区政府委托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中共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办事处委员会由中共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领导。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配合市属各部门在新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做好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做好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五)受定海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定海区临城街道办事处。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机构
(一)撤销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临城派出所,设立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将舟山市地方税务局临城分局更名为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新城分局,为市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内税收工作。
(三)建议撤销舟山市工商局定海分局临城工商所,设立舟山市工商局新城分局,为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新区工商管理工作。
四、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另行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工作由定海区承担。
(二)原定海区在临城新区的其他各项管理职能由市属各部门承担。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是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重大管理体制调整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在临城新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职能。
(二)要抓紧做好新城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组建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定海区和市属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职能的调整工作,并在新城管理委员会工作运转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