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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把现在的地级全改称县;
原有的县废之,统一由新的县来管辖,并改称地区或其他合适名称,不再设政府机构;
新的县底下有市,镇,乡(均平级),足够大的居民点设市;
乡,镇的话和现行管理体制一样,市的话加设个政府,其中县城的县政府与所在市的政府分离象现在的省会一样;
县城是政治中心,可以是非经济中心;
财政上市与其所属的县是平级的,都是由省来直管;
我说的可能有不够严谨的地方,不断改善,补充中~~~~~~
多谢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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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通!旧瓶装新酒。
UID:12782
哈哈,别人说我酒喝多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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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吧,县的区域比较稳定,人的县域认同感可是要强于地区认同感的,籍贯上总是**(省)**(县)。
UID:15466
UID:486
这属于集体改名.
UID: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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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