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于2005-02-02发布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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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委、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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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4]53号)精神,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
要求,结合普陀区实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
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职能。
将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
体制改革的职能。撤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安全
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组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
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区体育局,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将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设立区统计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
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行政机构,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1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
署办公,列入政府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具体设置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机构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改革方案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调整在省规定的限额
内进行,人员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机构改革工作于2005年第一季度完成。
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
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附: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区政府办公室(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
区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区教育局
区科学技术局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区公安分局
区监察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区建设局
区交通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海洋与渔业局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审计局
区旅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环境保护局
说明: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