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就自己观点归纳下目前实行撤县并区的地市类型:
第一类是强市扩张,主要原因为中心市区在不断发展后,各类用地日趋紧张而要向下辖郊县扩张地盘,当然前提是前者要是后者名副其实的中心市区,所以被并区的县要满足地理上临近这个基本要求,其一般特征都为被并区的县对中心市区经济政上明显依附或者与市区历史渊源十分紧密,例如南京—江宁、苏州—吴县、杭州—萧山等地就是这类典型案例。
第二类是弱市捆绑,即中心市区实力很弱,或者干脆没有中心市区的一些地市,那该种类型捆绑的目的是为在外增强整体的竞争力,而在内则平均各区权力达到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联系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当地形式,不为是一种实效性比较强的良药,比如现在张家口、宿迁等地就很适合,而且似乎有这类动向。
而归结两类“撤县并区”的实质都是各地市为能加强自身竞争力,抢在行政区域改革进行前,按各自能力范围采取的对己最为有利的行政区划改革,不同的只是操作方式上——前者为集中式,后者为分散式。
还有一类县则表现出如下特征,自身实力不弱甚至与地市城区相当,比其两者在地理位置有距离、历史沿革又鲜有渊源,地市对其辐射影响很也很微弱,那么这类县在行政区域改革中的出路又该是什么呢?
国家提出“省县直辖”的创新思路,其中很关键有点就是解决了这个问题,让这类情况特殊的县脱离原先被辖的地级,直接归省管理,其中行政单位等级不变,当然国家最终按什么具体标准去鉴定这类县的直辖资格,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按照中国的国情,无非体现在综合实力与区位位置两者上。这里,我们姑且把这一现象称为“强县游离”。
先完成“撤县并区”,再进行“强县游历”,经历完这两个前奏后,我们再来看“省县直辖”,不难发现其实质就是在把目前实行的四级行政区域体制(省-地级市-县-乡镇),回归到宪法规定的三级行政区域体制[省-县(市)-乡镇]。
而那些完成强市扩张或者弱市捆绑的地市,再减去有“强县游离”的县,其地级一个行政单位也就变成空壳了,那么就去掉“地市”的“地”字,成为市,同样弱市捆绑后的地市也转变成了市。当然两者也有不同,强市扩张的市其原先的区行政单位最终也会转变为一个象征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取代他作为行政实体的将是乡镇(街道)一级,而弱市捆绑的市其区行政单位还会作为实体保留,但随着发展快慢最终还是会回归到乡镇(街道)一级。
这里想说下的是,省县直辖后的县,并不是原先意义上的县,而是代表一个介于省和乡镇(街道)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其中包括了“强县游离”后的县、“撤县并区”与弱县捆绑后的市,除去各自的辖地面积大小与享有权利的多少,实质上都是受辖于省而下辖乡镇(街道),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独立的个体行政单位。
那省县直辖有何意义呢?总结下就是中国将淡化人治而平稳进入到法制的轨道,废除了一个目前形式下多余的行政单位,做到资源搭配到最优化,让弱市变强,让强市更强,真正步入到“小政府,守夜人”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