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撤并乡镇7400多个。乡镇是中国最低一级的行政权力机构。乡镇内机构林立、机构内人满为患的状况给农民造成了很大负担。据不完全统计,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养活的人员约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个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从1998年开始,中国开展了乡镇撤并、精简机构工作。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乡镇撤并,乡镇总数由撤并前的46400多个减少到39000多个,5年中共撤并了7400多个乡镇。
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日趋完善。随着基层组织的精简,城镇化脚步进一步加快。2003年全国共有村委会65.8万个,比上年减少2.3万个,减少3.4%;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比上年减少0.7万个,减少8.2%;乡1.8万个,比上年减少4.9%;镇2.0万个,比上年减少2.7%;街道0.6万个,比上年增加4.2%。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年末各地实有社区服务中心9251个,比上年增加431个,增长4.9%;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2万个。
“社区直选”在城市大规模展开。从2003年秋季起,中国西部地区除西藏以外的1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地级市和一些县级城市开展了社区直选试点工作。1990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全体居民或家庭代表选举产生的原则,但“社区直选”直至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一些城市展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