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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5-6-18 8:40:13的发言:>邻近省的省会!可不可以?
邻近省的省会!可不可以?
目前医保体系各省独立,除非急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跨省看病的。除非本来就没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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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无形于2005-06-13 10:53发表的 一级区划多大规模合适? :有人质疑省份的数目,其实省的数目在于一级区划的规模,核定了适当的规模,数目也就自然出来了。所以还是先讨论规模问题吧。分省的规模应该适当均衡,也就是新的省份相对规模要比过去的均衡。这应该也是一个方法。我认定的规模是3000万以下。交通比较便利的地区往往是3000万以下能够形成一个都市圈。当然不是光看人口,还要看地理地形和历史延续,如果认定的规模是5000万,那么省份大致可以分为50个。如果认定的规模是3000万,那么省份大致可以分70个。如果认定的规模是1000万,那么省份大致可以分200个。另外既然分了超过认定规模的大省,就不应该组建另外超过这个规模的大省。例如曲径通幽博士的方案把5000万以上的大省都给分开了,又特意组建一个6000万的淮海省,这是分省所应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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