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治的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1.民族乡?
在难以实行民族区域地方自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国家为了贯彻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平等,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设置民族乡的建制。民族乡始设于1955年。其后不久即因公社 化 后政社合一,取消乡制而不复存在。1983年12月,在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同时,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乡,并
规定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占比例,一般以30%左右为宜,个别情况特殊的,可低于这个比例。应该说,民族乡建制的真正设置只是近十年的事。1991年底,全国共有民族乡1980个。 民族乡主要集中在西南的云贵川3省和华北的河北、内蒙及东北辽宁3省区,华东7省区最少。
2.民族镇
民族镇的设置在宪法中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则多有存在。湖北仙桃市有沔城回族镇,鄂西 宜恩有小关侗族城。此外在河南省1983年即有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淮阳县城关回族镇、沈丘县城关回族镇、太康县城关回族镇等。河北、辽宁的一些满族自治县在改制为自治县前,其 城镇也曾设过满族镇。因此,民族镇作为一种非自治的民族区域政府单位在不少省份被采用。
3.民族区
民族区即在城市内设置民族区。早在1950年时,原绥远省就曾在归绥市(现改名呼和浩特市) 撤销第一区,设置回民自治区。1955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呼和浩特回民自治区改为回民区, 并在包头市设回民自治区(该区1956年撤销)。1953年,河南省在开封、郑州两市设回族区。其后两区先后通过更名不再称回族区。1980年两市回族区先后复名,而
洛阳市的回族区则一 直未变。8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梅里斯区也改名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目前全国共有5个民族区分布在上述的呼和浩特、郑州、洛阳、开封、齐齐哈尔5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