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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国各主要城市都设有各种类型的开发区,特别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这些开发区不是行政区划中的市辖区,同样配备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市局分局,那么这些市局分局和原有的市辖区的市局分局的管辖范围和职能是怎样区分的?
例如有关重庆市的新闻中有这样的表述“主城十一区”,而我们知道过去有主城六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说法,现在是主城九区的说法(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那么多出来的两个区只能是高新区和经开区。但是这两个开发区是分几部份分布在重庆市主城市辖区当中的,还有在渝北区内设立的北部新区中有开发园区。如果是主城十一区,是不是开发区也应该单独设立行政区划呢?
综上,在开发区和市辖区中产生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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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派出所为例子,它是和行政区划有间接关系的,A派出所可能只管辖A镇,也可能管辖A/B两镇,甚至是A镇的一部分和B镇.同样的公安分局就不用说了.公安系统曾经还有水上分局.按理说水面也是归各区管的啊,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就统一归水上分局管了.
所以说,市局分局常常和行政区划不统一而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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