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与经济发展
当前,两个热点问题同时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一是行政区划改革问题,二是国家宏观调控问题。在一些人看来,后者的关键在于软政权化,也就是宏观调控不力、中央号令不灵、地方势力膨胀,行政效率低下、司法松弛。而这一切,与前者密切相关。正是因为行政区划不合理,导致地方尾大不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本位主义,于是就形成了损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市场分割、地方封锁、重复建设。中国统一市场没有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不力,原因就在于中国行政区划不合理。
这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中国的行政区划,的确层次过多,导致行政协调困难,国家很难用行政手段快速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省太大,中央与省谈判中央没有足够的优势。其对策就是,减少层次,划小省域,增加省级政府的数量。
笔者认为,这一分析是似是而非的,并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实际上,在目前的格局中,中央与任何一个省相比,都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优势。中央与地方相比缺乏优势,主要在于中央各个部门与地方相比,行政上处于平级的地位,都是省部级,缺乏优势。因为既然都是省部级,省政府厅局级部门在选择服从中央部委命令还是服从省级政府命令方面很可能会选择近在眼前的省级政府命令。要通过划小省域的方法来增加中央的权威,在行政级别决定命令权威大小的体制下不可能解决中央部级单位对省一级政府缺乏明显优势的问题,相反,很可能会减少中央与省级政府的力量对比关系,因为在总体上,中央要命令31个省级单位,显然要比命令50多个省级单位要容易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省级政府的数量,不仅不会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反而增加了更多的地方保护主义者而进一步强化地方保护主义,中国市场经济的行政性分割,会更加厉害。
中国的行政区划的确需要减少管理层次,以提高管理效率。我的方案是,取消地级政府,增加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数量在50多个,这样,中央管辖50多个省级政府,每个省级政府大约管辖50多个县级政府。
这一改革方案的逻辑,不在于经济,而在于管理,主要是考虑管理层次和幅度的均衡问题:也就是说管理层次过多,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幅度过大导致管理不力,管理幅度过小不利于有效利用管理资源。划小省域,增加省一级政府的数量,可以解决因取消地一级政府而导致的省一级政府管辖幅度过大的问题,从而实现管理层次和幅度的最佳化。
在当前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猖獗,市场经济行政性分割,其关键原因不在于行政区划,而在于政府治道变革没有到位。这主要表现在:
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是高度行政性集权,也就是说上级政府如果需要,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上的和地方上的所有具体的事务,而对于确保经济自由,确保公民权利等等政治性事务,却基本上没有集中到中央政府;中国的司法也是高度地方化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在基层法院提出,到中级法院结束,很难到高等法院,更不用说到最高法院了。
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到位,每一级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一部分民营企业,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千丝万缕的联系,铁本事件是政府与民营企业政企不分的典型。
各级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横向的立法和司法监督,主要依靠上级行政监督来约束其不正常的行为。当上级行政推动要求经济快速发展,行政监督要求宏观调控,两者交叉错位的时候,往往使得地方政府处于无所适从的位置,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空间来采取种种手段。
法治政府建设没有到位,各级政府更倾向于用行政手段、红头文件来干预经济,习惯于用数量控制来干预经济,这往往鼓励下级政府和企业采取短期行为,尽可能在短时间里重复生产,创造政绩,创造利润,否则很容易受到行政干预的伤害。
因此,政府治道变革没有到位,高度行政性集权,政企不分,过度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和行政监督,行政国家而不是法治政府,是中国经济行政性分割的核心原因。要改善政府效率,行政区域改革是重要的,但解决中国经济行政性分割的问题,其关键在于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的治道变革,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在制度上确立政治集权、行政分权、司法当地化和全国化结合的体制,并利用自上而下的民主监督、横向的立法和司法监督,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以减轻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推动的负担,并进而消除行政监督和行政推动错位的消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