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行政区划名称太乱。
比如“市”-------有省级、地级、县级。应不同级别为不同名称
“区”------有省级的“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还有地级的地区,县级的区,还有特区、林区、开发区、。。。。。。。
本人建议做如下更改:
1 省级:省、自治省(原自治区)、城(原直辖市)、特别城(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统一后,可改为特别省。
2 州级:州(原地区)、自治州、府(原地级市)。将内蒙古的盟也改为州。
3 县级:县、自治县、市、区。将内蒙古的旗也改为县,将内蒙古的自治旗也改为自治县。
4 乡级:乡、镇、域(原街道办事处)
5 村级: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还有,重庆市实在不能算为市,比海南省、宁夏的面积还要大。应改为省。
以上纯粹个人见解,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