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行政区划改革一直有比较浓厚的兴趣,但没有很深的研究。对于行政区划级别的设置,一直倾向于省直观县的模式,即省-县市-乡镇的模式。
网上有很多文章谈县管市的模式,不是很能理解。觉得这种模式有许多问题需要克服,通过思考,我现在觉得县管市的模式也是可行的。
现在的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种,按照我的设想改成省辖市和县辖市两种市的模式(在我以前的帖子中市的级别只有一级)。关于分省、撤销直辖市的方案我已谈的很多,这里谈谈省辖市和县辖市的设置。
对于一些大城市和原先的直辖市(如城区人口>100万)无疑均可改为省辖市,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省上海市。而对于一些小城市和多中心发展的县域,则以县辖市为宜。如东莞市,具有典型的多中心特征,如东莞市区仅指其市政府所在地显然不是很恰当。在我的县辖市方案中,东莞市改为东莞县。大的镇(如城区人口>10万或5万)称市,小的镇(城区人口1-10万)称镇,再小的为乡。对于撤地并县所产生的大县,采取县辖市的模式也是比较合适的,避免了并县之后对行政中心的过分争夺。在县辖市的模式下,县辖的市和乡镇处于同一级别,但县辖市具有市的功能。
改革以后的行政模式是省-市(省辖市)、县——市(县辖市)、镇、乡三级模式。根据城市化程度,省辖市下可设区、镇、乡(同一级别),县辖市、镇、乡下设社区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