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是:
中央——府——道——县。
设首都地区,称都,必须是有一定规模,能对全国进行有效的管理。设直辖市,称直辖或京,由中央直接管理(不属于府级的)。
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规模较大(约相当于5-6个现在的省区)的大区,中心城市是本地区规模较大的,称府驻,即本地其他规模很大的城市(或者扩大道级行政区规模),府级地方高度自治,中央派出专门部门监察府下的自治情况。
以府驻为中心,府下设有道级。道级的行政中心(道驻)是本级行政区内规模较大的城市,设有郡(或者其他称谓,待议),为规模没有道驻大,但在本地区仍较有影响力的城市。道下设县(即原市级,废除地级市)。一个府下大约有4-5个道,道下大约有40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