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政府于96年10月19日发布该府警察局改制准直辖市后第一波警察人事案,计调升140人,且将持续发布相关警察人事命令一事,内政部警政署严正声明如下:
【096/10/19 21:14:00】
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准用直辖市规定之范围限定在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
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警察人事权依法属中央权限,在中央未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无警察人事权。
目前台北县政府既无警察人事权,其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依行政程序法规定,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警察人事系全国整体警察机关通盘检讨逐级升迁,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职缺,由该局警察「就地直升」,严重破坏警察人事制度。
内政部警政署原规划于本(96)年10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正式来函主张于明(97)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
有关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内政部警政署将在兼顾台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之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协调,妥善圆满解决。
台北县政府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其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096/10/19 21:09:00】
行政院因应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7条修正,成立项目小组研商准直辖市条款相关法规准用事宜,于96年8月2日邀集中央各部会及台北县政府召开第3次项目小组会议,依该次会议结论:「警政权限类尚有争议,暂先保留。请主管部会再行研议,并加强与台北县政府协商,俾获致共识。」
本案因事涉「中央、地方警察人事权」重大议题,为期审慎,本署特邀请行政法学者研议结果,基于「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2项规定,『准用』之范围指人事组织编制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含人事权)非属准用范围」、「直辖市、县(市)警察人员职务遴任、任免,依法属中央权限」、「地方制度法直辖市、县(市)自治事项关于公共安全事项规定不同,且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2项并未规定县(市)准用直辖市公共安全事项之权限」及「县准用直辖市相关法规者,非属直辖市位阶」等法制理由,认为警察人员管理、任官及职务遴任权限等警察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依法属中央权限。上开研议结果,内政部并于96年8月16日及9月28日2次以公务信笺向台北县政府说明,惟尚未获共识。但依法论法,警察人事权既不在准用范围,且在行政院确认台北县是否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以前,该县警察人事权依法仍属中央权限。
退一万步言,纵然台北县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规定,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该条例系就警察人员之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惟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系属内政部之行政裁量范围,在内政部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仍无警察人事权,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6款「未经授权而违背法令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行政处分无效。」之规定,该县所发布之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本署规划于本(96)年10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正式来函主张于明(97)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有关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本署将在兼顾台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之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协调,妥善圆满解决。
警政署宣告 北县警官直升案无效
自由时报: 2007/10/20
周锡玮 批准140人升二线三星
〔记者黄立翔、邱俊福/综合报导〕台北县长周锡玮昨天批准并发布台北县改制准直辖市后第一波警政人事命令,一百四十名二线二星中阶警官,「原地直升」二线三星;警政署对此发表严正声明,表达台北县政府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法论法,所擅自发布的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警政署批破坏人事制度
警政署并强调,警察人事需全国整体警察机关通盘检讨,逐级升迁,台北县政府改制后职缺「原地直升」,已严重破坏警察人事制度。
高阶人事异动 恐形成对立
消息传来,虽然不少在「直升名单」内的中阶警官互相致电道贺,不过也有警官私下讨论,县府「径行」公布,有可能升高警政署与北县的对立,也将为后续分局长、局长职务调整等高阶人事异动的协商埋下炸弹。
台北县警察局昨天中午将「台北县第十一次人事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送达县政府,傍晚周锡玮签准,下午即发布改制准直辖市第一波警察人事晋升名单。周锡玮表示,考虑立委及总统大选在即,为了安定警察同仁人心、鼓舞士气,必须明快处理人事派补案,因此对于现任中阶主管,符合升职资格人员,在不影响治安工作下,先发布这波人事命令。
周锡玮说,下周也将针对现任十五位分局长,综合考虑资历后给予晋升;局长林国栋希望能「真除」,直接升任改制后首位县警局长,谢绝警政署以「空降」方式处理。
台北县警察局表示,这次升上二线三星的总共有分局组长、警察局股长、外勤侦查队长、督察人员等一百四十名警官,也是警政署先前与县警局协商过,最没有争议的「原地直升」中阶警官。
警政署说明,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准用直辖市规定的范围限定在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其它权限(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
另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警察人事权依法属于中央权限,在中央为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无人事权。
铨叙部曾告知县府无此权责
前天,北县政府曾就此询问过铨叙部意见,铨叙部告知无相关权责,且送审也不会通过后,北县执意发布,仅会变成笑话且无效。
警政署表示,台北县政府先发布二线二星升二线三星中阶警官人事,不仅没有相关权责,派令不会准许,也有实际执行上的困难。
警政署表示,原先规划本月底前完成台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的派补,但北县警局发函表达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延宕,迟未处理。对于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的派补,将在兼顾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原则下,持续与北县政府沟通与协调。
警察人事权 中央北县互杠 (中国时报)
萧承训、许俊伟/综合报导
为争警察人事主导权,警政署长侯友宜摃上台北县长周锡玮!台北县政府十九日发布一百四十名中阶警官调升案,警政署强调,「该人事命令无效,铨叙部也不会同意调高薪水。」
对此,周锡玮忿然表示,「这是台北县的事,警政署不能滥权」,拒绝空降人选,力挺县警局长林国栋。
周锡玮强调,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警官人事权本来就在首长手上,北县如今既然升格为「准直辖市」,依法当然握有人事权,下周不仅要持续公布其它晋升命令,还要为首波人事进行授阶。
这波争议恐怕只是开始,争议更大的分局长人事命令,恐怕还将掀起大风波。
由于分局长晋升后将从两线四升为三线一,外界认为这些分局长就地直升省去十年努力,不管人事权究竟归谁,都将有违警界伦理,惟周锡玮仍将依资格、人评等单位审核后决定晋升。
周锡玮还力挺林国栋,强调握有警局长人事权的侯友宜,能对林国栋比照过去王卓钧和姚高桥模式真除。周锡玮甚至还直指侯友宜说谎,强调:「查过了,林国栋其实有资格」,不仅称赞林国栋表现很好,还呼吁侯友宜不要派来空降人选。
警政署则表示,台北县政府以坐地直升的方式,严重破坏警察制度,打击警察士气,尤其部分两线二的组长、侦查队长调升两线三组长、侦查队长,与副分局长、县警局课长同阶,未来势必出现管理统筹扞格的问题。
警政署强调,该署原本规划在十月底前完成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但台北县政府警察局日前来函主张明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才导致迟未处理,如今台北县政府径自调整两线三星以下官警异动,虽未调往其它分局,但已严重影响警察人事制度的公平性。
北县警人事权争议 警政署:依法不生效力
中央社
台北县长周锡玮昨天发布一百四十位中阶警官调升,引发中央和地方警察人事权争议。警政署今天再度表示,台北县发布的人事命令「无效」,也不生效力,「就地直升」也破坏人事制度。警政署强调,「依法论法」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
对于这次地方和中央因警察人事权杠上,警政署副署长谢秀能今天表示,原规划在本月底前完成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以利执行选举期间治安维护工作,并兼顾整体警察同仁升职权益。但由于北县警局正式来函主张在明年总统大选后再行派补,导致迟未处理。谢秀能说,有关北县警局改制后人员派补事宜,将在兼顾北县辖区治安需要、同仁升迁权益及维护整体警察人事制度等原则下,持续与台北县政府沟通,妥善圆满解决。
对于警察人事权谁属的争议,警政署指出,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并不在准用范围。「依法论法」,在行政院确认台北县是否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以前,北县警察人事权依法仍属中央权限。
纵然台北县得准用直辖市警察人事权规定,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这项条例就警察人员管理,法律授权内政部管理,不过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也称为「委办事项」。
警政署强调,「委办事项」属内政部行政裁量范围,在内政部正式授权委办前,台北县政府仍无警察人事权,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未经授权而违背法令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行政处分无效」规定,北县政府所发布的警察人事命令,无效,且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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