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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关于“区”字的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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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2-29
在咱们中国现在“区”字使用的特别多,城市内下设“区”字,谁能出个更恰当的名字,取代“区”字。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29
凡不是繼承歷史名稱的行政區分,都用「區」字,這是沒有文化的症狀之一。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29
区公所,特区,林区,区,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什么级别的都有
[url]http://33749923.qzone.qq.com/[/url]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29
我不是很懂,随便问一下,古时候有没有"邑"这个单位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2-29
城区用"城"来代替
郊区用“卫”来代替.
以南京为例。
玄武城 白下城 秦淮城 建邺城 鼓楼城 下关城 雨花城
浦口卫 栖霞卫 江宁卫 六合卫 
溧水县 高淳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2-29
好象,也有一点道理嗷.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2-29
特别行政区改为自治市(香港、澳门)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市辖区仍称为区
贵州的两个特区和湖北的神农架林区改为县(赋予特殊权限即可)
撤销所有的县下区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2-29
引用第6楼东海风于2007-12-29 21:44发表的  :
特别行政区改为自治市(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这个名称还要对台湾有预留,不能变动,原来说了50年不变,即使是名称也不能变,政治含义很重要。
2047年以后怎么变,现在很难说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2-30
城、卫,都可以看作是聚落的一种形式。

区,就是区域的简称,作为区域建制的一种名称是最合适不过的。

个人支持县下设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2-30
副省级或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指城区人口)可以设区,其余地级市可以撤销区一级建置,市直辖街道或镇,就像东莞、中山那样的模式。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2-30
自治区可更名为自治省,县辖区正在撤销,整县改区的区应该恢复为原县。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2-30
除了市轄區,其他的區都可以考慮更名。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2-31
建议市辖区改为邑,与开发区有个显著区别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旧约 创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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