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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大部制下的行政區劃制度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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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1-31
一、改實省為虛道,作為內政部(假稱)派出機構,行政等級相當於現省政府下轄之廳,而且由於是部門派出機構,故不能稱「道政府」,按原省政府所屬廳規格稱「廳」,如江蘇道廳。由於道是內政部派出機構,故長官名稱由內政部決定。比如可以叫「道知事」,比較符合代表內政部之身分。

二、按地區規模合併縣市(包括自治縣),廢止地級市和地區、自治州。(注意:並非將現地級行政區改名為縣,雖然新縣的管轄範圍規模相當於現在之地級市,但其職能與建制規格等制度皆與現在的縣相當,簡單說可以理解為「廣域縣」),縣的行政級別相當於現在之正地級,改稱為「正縣級」。其地位重要者(如首都所在或全國性重要地區)得稱「府」,與普通縣同級以免再來一個「縣升府狂熱」。府、縣行政機關由於是隸屬於內政部的單位,故其亦不能再稱「政府」,宜改為「公署」。

三、整合後管轄面積、人口較大之縣得設置若干派出機構以便管轄所屬街鄉(鄉鎮)。

四、原地級市僅管轄其建成區與郊區,飛區一律撤銷歸縣公署管轄。行政級別為「副縣級」。

五、原縣級市改稱「市」,為「正市級」,行政機構稱「市公署」,隸縣公署。

六、鄉自治,廢止鄉政府,其自治行政機構稱「邑公所」。

七、鎮自治,改名為「街」,廢止鎮政府,其自治行政機構稱「街公所」。

八、實自治區改實州,與道不同,州非內政部派出機構而是地方自治實體,隸屬內政部。

九、現有的市下僅設一區的廢區(現在正是因為一些地級市管縣較多,所以為了有效管轄其本市轄區,出現了單區市或兩區市這樣的怪胎,市不管縣後,這些區就不再需要了)。設兩三區的市如果規模太大可以在廢除區政府的基礎上,於遠離市公署的地方設置若干個分署作為市公署的派出機構,協助市公署處理部份區域的部分業務。原來設區較多的市可以將全市分為若干區,設置區公所作為市的派出機構分理業務。總之,區政府建制必須廢止。

十、市區下的街道改為管。

十一、社區改為統。統下分班。街、邑之下原行政村改稱「里」。

十二、原來的縣市地域作為地理文化單位仍與保留,作為官方引用之標準,如原「始興縣」可稱為「始興」,「晉江市」可稱為「晉江」;「縣內」「市內」改稱為「一帶」,如「龍海市內」改為「龍海一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概念上把行政機構的管區與自然地域區分開來,避免現在這種行政區劃必須與地理文化區域完全綑綁的概念。

十三、直轄市建制得保留,獨立於道,直隸於內政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1-31
我的立場各位應該很明確,我的方案設計都不是只準備在現有體制下推行的。因為現有的體制下任何方案對行政效能都不會有多大效果。

我各種方案的共同特徵就是:只適用於憲政體制或準憲政體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1-31
按照這個方案,重慶這種「市」是無論如可也不可能被倖存的了。因此,可以由內政部於重慶市內設置「川東廳」,為內政部(假稱)之外局,統轄現重慶市區及其所屬各縣市域。

原重慶直轄市所屬之縣一律廢止,其所屬街鄉(鄉鎮)由本廳(川東廳)派出分廳協助監督自治。原重慶直轄市所屬各外掛市轄區(尤其飛區)得一律廢止,改隸本廳。

註:所謂外局,即類同於現在所謂「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也。
[ 此贴被雅昭在2008-01-31 23:1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2-01
能不也能用简体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2-01
不好意思ㄛ,我不熟練打簡體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4-24
1.同意楼主道的设置,与我不谋而合,然道未必仅由一内政一部派出,不同部派出不同的道厅。
2.楼主所设置大县称呼郡为好,为广域自治体,县为郡派出之综合行政机关,称县公署。
3.我以为政区、聚落分离更好,各级聚落均为自治,但其自治与郡的广域自治性质不同,更多偏重市政方面。
4.对楼主使用的一些通名,如邑、管、街不甚赞同。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4-24
挖坟可耻。7年前的旧帖,楼主的想法也许早就不是这样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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