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境内建县始于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西元前164),置庐江国,领县十二,有寻阳。此为寻阳县名见于史册之始。
西晋永兴元年(西元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东晋太元三年(西元378)改蕲春为蕲阳。南齐永明四年(4西元86)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西元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西元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因县境北有黄梅山,黄梅水,故名。唐武德四年(西元621),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八年(西元625),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自此至今,县名未变。
如果从隋开皇十八年算起,是1410年,从唐武德八年算起,则是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