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046阅读
  • 1回复

[地方财政][转贴]有一级政府就一定要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20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8-06-15) —
有一级政府就一定要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吗
傅光明

--------------------------------------------------------------------------------
【大 中 小】【关闭】【点击:2316】
【价格】 0 元
【正文】
  按照《预算法》第2条的规定: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也是我们必须始终重视和坚持的观点。实践表明,完全执行五级财政的管理办法,预算级次太多,导致级次间收支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政府间的财政资金分配安排,采用税种划分方法,我国目前的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在任何一个国家,税种数量都不可能过多,简并税种是主流趋势。我国现行有28种税,为数不少,而在五级政府之间划分,是没有的难题。而国外一般是二级或三级政府。美国是三级,其财源分配是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归中央;销售税和公司所得税归州;财产税归地方。分税种形成不同层次的政府收入。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包括四级政府,因此省以下体制五花八门,各地不一;各层次财源不对位;财力分配紊乱,低效,矛盾积累,县乡只占20%的收入份额,要供给占全国70%的人员经费和教育经费。

  浙江省实行省1993年分税制改革时,没有像其他省份一样彻底地改成市管县体制,而是保留了省与县财政直接结算的做法。浙江地域小,许多县市经济发达,县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总量的70%,地级市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不如其他省那样重要,这些特点,决定了省管县体制在浙江行之有效。具体做法是:在财政体制方面,预算内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结算,预算外各种费由省与市结算;在政策传达、业务指导上,市财政局对县财政局仍有上下级关系。为了鼓励强县,帮助弱县,省财政确立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政策,即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政策,不搞一刀切。1992年、1997年、2002年,浙江省三次实施强县扩权,将省管县体制由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到其他方面,下放省部分审批权,赋予县大部分本应该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减少对县集中,做到藏富于县,大大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2002年实现的亿元县占全部县市个数的77%,各县市共消化历年财政赤字3。7亿元,县市财政自我积累、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

  从2004年4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改革原来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即对原实行省管的武汉市、襄樊市等17个单位继续实行省直接管理(含所辖区),对原实行省管市、市管县财政体制的52个县(市)(不含恩施自治州所辖的8个县市)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了县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4年,湖北省县域共引进内外资426亿元,比上年增长64%;实际利用外资4.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20%。下放239项审批、审核权限,实行信息、项目、资金直达,一系列优化县域经济环境的改革措施,使湖北省县域经济连年提速,2004年县域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比3年前提高7.4个百分点。2004年,湖北县域生产总值达到3440.8亿元,占全省比重达到54.44%。

  从国外来看,也没有做到一级政府就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如德国,行政管理层次划分与财政权限的层次划分是不同的。从财政权限的划分来看,德国的财政体系仅由三个层次组成:联邦、州、市镇。它表明德国在州以下只有一个财政层次。在所有设立专区的州里,专区都不构成一级财政层次。但县级市在所有州里都是一级财政层次。专区在德国没有统一的形式,但是在县和市镇之上,在州之下还有一级自治性质的管理层次地区公社联合体。这说明,财政体制可以不必要与行政体制相配套。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财政体制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要求,财政体制亦然。它不仅要符合财政分配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同时又要发挥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针对行政级次过多的实际,通过正确划分收支范围、管理权限,适当调整各级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适应集中财力,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支持,才能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和生产力的发展。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大体不变的情况下,省以下启动和推动“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试点,有利于较平稳地逐步形成和完善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使“分税制”在省以下具备落实条件。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有望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形成分税分级在省以下的实质性贯彻。政府管理体系随着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

  

【作者简介】
    傅光明,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出处】《中国财经报》2005年11月1日。
[ 此帖被QQme在2009-01-07 17:1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2-30
封建官僚思想不除,扁平化就永远停留在口号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