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野风于2008-06-20 22:13发表的 :
楼上的还是没看明白,法制办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所谓的合法性审查、听证会都是由政府行政部门自行操作的。
这个文章里体现的东西,还有前两天国务院发的一个关于重大决策需听证的规定,我认为都是不合适的,可以说是违法的。
因为通过一个政府部门的法制办或者政府部门组织一个听证会,其代表性、权威性甚至公正性都是让人怀疑的,而且有一些政府图省事走捷径之嫌。那么谁可以做这件事呢?那就是现成的人大和政协,不管现状情况如何,但至少这两个机构都是民意机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理论上讲是民意代表(虽然实际不是),这样,就从法律上赋予了其职权。做为民意代表机构,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并进行决策,这才能真正做到充分征求民意,而不是拿一个临时性的听证会来解决。
连国务院这样的高层机构都没把政府行政机关和人大、政协等民意立法机关的之间的关系搞清楚,看来中国的法制化还需走很长的路。
其实,对于一般行政决策,政府部门通过组织听证会的方式以收集民意,来确保决策不知偏颇。这一点
在程序上并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我们的法律没有清晰的界定多大的决策需要通过人大。
而文章提出来的上级政府需要监控这些活动,这一点确实是职责的回归。因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下级政府要向上级政府负责,上级政府表示要监控是对自身管理责任的认可。
与其说国务院发的一个关于重大决策需听证的规定不合法,倒不如说人大的不作为,至少人大需要清晰界定哪些决策需要通过代议机关,即便不直接立法,也应该主动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