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地方制度法增订第八十三条之一条文草案”,下届县市长任期延长为五年,后年选出的县议员及乡镇市长任期也将延长约十个月,2014年时七项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合并在同一天举办。
据报道,国民党“立委”谢国梁、吴育升、李嘉进等提出草案,明定从下一届选举开始,以延长或缩短任期的方式,整并七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包括“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任期皆到2014年12月25日。明年选出的下届县市长任期延长约一年、县市议员和乡(镇、市)长任期延长约十个月、乡(镇、市)民代表和村(里)长任期延长约四个月,台北市里长任期缩短22天,“直辖市长”、市议员任期不变。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上述草案若在这会期三读通过,将从下届选举开始适用,最快适用的是明年举办的县市长选举,七种选举一并举行,将可省下大笔公帑。他表示,“总统”及“立委”选举,因牵涉“宪政”问题,暂时无法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合并。未来台湾将会轮流举办三大类选举,即“总统大选”、“立委选举”及地方公职人员选举。
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在此法公布实施后,如果乡镇市长改为官派,则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自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