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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建议:将市、县的通名改为“郡”,将乡、镇的通名改为“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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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18
行政区划的改革,不改革通名是无法有真正的突破的。市、县之分,乡、镇之分,不需要在通名上。君不见,既有繁华的乡,也有荒芜的镇。既有人口密度很高的县,也有人口密度很低的市。现有的通名不是严密的,通名也无法随未来的动态变化而变化,市、县也成了一种等级差别。无法实现城乡均衡的发展。

建议:将市、县的通名改为“郡”,将乡、镇的通名改为“区”
1。大市、大县直接改“郡”。
2。小市、小县,两三个合并改“郡”。
3。市县同城的、市县同名的,合并改“郡”。
4。“郡”的级别根据人口确定,人口500万以上,为副省级;100万-500万,为厅级;100万以下,为副厅级。
5。乡、镇,通名改为:区。
6。人口50万以上的区,副厅,人口20万-50万的区,正处级;人口20万以下的区,副处级。
作为建议:
同样的通名,行政级别根据人口多少来确定。
是否城镇化了,是否是市、镇,只根据人口统计数据中的人口密度、数量来判断,而不是根据静态的通名来判断。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8
有那么一点道理,但过于简单和武断,似乎不大行得通。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8
楼主的建议已不是简单的改通名了,而且管理层级和幅度都涉及了。市县全改郡,我认为没有必要,最多市改郡,郡下切块设市。而乡镇改区,从所谓区的规模来看,成了撤销乡镇另设区,而且人口50万以上的区和100万以上的郡同为副厅级,彼此关系如何出来。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18
引用第2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8 21:12发表的  :
楼主的建议已不是简单的改通名了,而且管理层级和幅度都涉及了。市县全改郡,我认为没有必要,最多市改郡,郡下切块设市。而乡镇改区,从所谓区的规模来看,成了撤销乡镇另设区,而且人口50万以上的区和100万以上的郡同为副厅级,彼此关系如何出来。

人口50万以上的区和100万以的郡同为副厅级,这没什么不妥。
1。人口100万以下的郡,是个人口不多的郡,一般不会管辖有人口50万以上的区,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2。 即使出现也关系很清楚。军长可能是中将、少将,师长可能是大校、少将,这样就出现了“军长少将”管辖“师长少将”;团长可能是上校、中校,营长可能是少校、中校,这样也可能出现“中校团长”领导着“中校营长”。但是彼此关系很清楚。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18
级别只是表象,更重要的是管理幅度和层级存在的问题。不知楼主是否要把现存的县级区变为县辖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18
引用第4楼天目山人于2008-10-18 21:58发表的  :
级别只是表象,更重要的是管理幅度和层级存在的问题。不知楼主是否要把现存的县级区变为县辖区。

县级区,规模较小的改为郡的一个区;规模较大的拆成若干个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18
多此一举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18
很简单,统一为:县、乡。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18
引用第7楼尹人于2008-10-18 22:47发表的  :
很简单,统一为:县、乡。

乡改为区,使得区、镇、乡三种区划统一为区,互不隶属。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19
区(包括建成为区)已经用的够混乱了,不要再用区作为通名了。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0-19
区域型政区通名叫省、县、乡;城市型政区通名叫都、市、镇就最合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2-20
全国划分成:省、郡、区,三级足已!
例如:
上海省浦东郡
江苏省昆山郡
广东省普宁郡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2-21
深圳有点像,一般一街道一派出所,是处级,那街道可能是副局,区正局,市副部.大的街道有百万人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2-23
引用第12楼孙悟空于2008-12-20 21:12发表的  :
全国划分成:省、郡、区,三级足已!
例如:
上海省浦东郡
江苏省昆山郡
广东省普宁郡


改成州、郡、县不是更好听些?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2-23
市县的通名不建议更改,建议规范,尤其是市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2-23
引用第14楼hig801于2008-12-23 10:28发表的  :
改成州、郡、县不是更好听些?

我说的郡相当于一个大点的县,我说的区类似与镇、大型的街道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2-23
为什么非要“郡”这个名称?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2-23
为什么非要用郡+1

难道只是因为要符合“郡县制”么?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2-23
引用第19楼qinling825于2008-12-23 14:30发表的  :
为什么非要用郡+1
难道只是因为要符合“郡县制”么?

不是的
是要把“市”、“县”两种行政区统一为“郡”。
废除城乡分治的制度。市县同城、市县同名的地方合并设郡,因为只有“郡”,也就无法同名了。

不再依据通名“市”、“县”来区分城乡,而根据人口密度来区分城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2-24
其实就是省直管县,lz只是喜欢复古用古名而已
ing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5-24
为什么非得讲个级别呢?同级互不隶属。应该同级。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5-25
引用第10楼hufengwu于2008-10-19 15:10发表的  :
区域型政区通名叫省、县、乡;城市型政区通名叫都、市、镇就最合适!



附议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05-25
全国划分成:省、县(市)、乡(镇,区),三级足已!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05-25
取消市管市县。
都┬─区
│ └───县───镇、乡
省┬─市───区、镇
 ├───市、县───镇、乡
 └─州─市、县───镇、乡
    
注:州一般是民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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