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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设中央直辖的副省级行政单位可行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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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22
作为缩省的一个补充成分。
处理那些在分省过程中不便处理的区域。

比如,
江西的赣州市作为中央直辖的副省级单位,其下直辖县级单位。
还有安徽的皖南整体从安徽划分出去做副省级单位,其下直辖县级单位。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4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22
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此外。此副省级行政单位由所在省领导还是中央直接领导应该探讨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第1楼e-intercity于2008-10-22 20:11发表的  :
省级副省级地级副地级县级等都不是法律上的名词.
其实你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分省!



的确就是分省的意思,
只是分出来的行政单位比省低个半级而已 。

见坛子上大家谈论分省时,
都是试图分成各种分量近似的省或直辖市。
似乎没看到有谁提到分出个中央直辖的副省级单位。

所以想问问,
是一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却低半级,
这样是否可行。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0-22
直辖了就自然是省级行政单位,倒不如考虑设副省级行政单位仍由省辖,其下直辖县市,条件成熟后升省级,以次过渡。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22
照此,陕南的汉中、安康也可以。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第4楼天目山人于2008-10-22 20:31发表的  :
直辖了就自然是省级行政单位,倒不如考虑设副省级行政单位仍由省辖,其下直辖县市,条件成熟后升省级,以次过渡。



我这里说的直辖 是对照湖北省直辖仙桃三县级市的。
区别也就仅仅在行政级别低点而已。

等条件成熟后升省级是个办法,
但可能有的区域一辈子都升不了省级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第6楼洗海于2008-10-22 20:38发表的  :
我这里说的直辖 是对照湖北省直辖仙桃三县级市的。
区别也就仅仅在行政级别低点而已。
.......

升不了就不升呗,其实我觉得不升也许反而是好事。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23
引用第1楼e-intercity于2008-10-22 20:11发表的  :
省级副省级地级副地级县级等都不是法律上的名词.
其实你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分省!


可以用中央委托的方式处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0-23
增加了行政层级的复杂性,不大可取。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0-24
引用第11楼excel2005于2008-10-23 16:49发表的  :
增加了行政层级的复杂性,不大可取。

确实如此!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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