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民政厅文件 鄂民政发[2008]33号 省民政厅关于武汉市黄陂区撤销李家集镇的批复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黄陂区李家集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武汉政文[2008]4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武汉市黄陂区撤销李家集镇,然后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黄陂区在原李家集镇的行政区域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http://www.hbmzt.gov.cn/wjylk/emzf/200807/t20080721_28128.shtml2、(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李家集镇设立李家集街道办事处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陂政〔2008〕4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潭原种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武汉市黄陂区撤销李家集镇的批复》(鄂民政发[2008]3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黄陂区李家集镇设立黄陂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武民政[2008]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李家集撤镇设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李家集镇,设立李家集街道办事处,以原李家集镇的行政区域为李家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李集大道38号。
二、李家集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享受街道的有关政策,并基本保留原镇政府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李家集街道办事处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城乡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拟订方案报批。
四、李家集街道办事处的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五、撤镇设街要本着讲求实效、安全热烈、隆重节俭的原则举行简短的挂牌仪式,不能铺张浪费,不搞大的庆典活动。
六、李家集要以撤镇设街为契机,努力发挥本地优势,扬长避短,做好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李家集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和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街道。
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李家集做好撤镇设街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http://www.huangpi.gov.cn/publish/2008-10-7/2008-10-720267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