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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济特区可否都取消区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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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20
看了今天的新闻《深圳市委书记:条件成熟 深圳将取消区级政府》,我在想,经济特区可否都把区政府取消了?
首先,深圳应该可以学习香港,城市各区不设区政府;
厦门其实也可以,厦门没有县,可以在区一级设立派出机构;
汕头也可,只有一个很小的县,可以在全境设区公所;
珠海也可以这样,毕竟珠海面积不大。
海南,只有海口有区政府,其实可以改革,取消这个层级,毕竟街道不是很多。

这样一来,经济特区都可以取消区政府,在区一级设立区公所或者区办事处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20
就看谁第一个吃螃蟹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20
引用第2楼仙峰俊俏于2008-11-20 15:09发表的 :
就看谁第一个吃螃蟹 [表情]   [表情]   [表情]


当然是海边的先吃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20
中国的传统做法,先试点,后推广。不宜盲目。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20
看来经济特区几个市撤消区一级政府是可行的,因为深圳、珠海、厦门、海口都不辖县,汕头只辖一个很小的县(汕头陆地总面积2064,辖一个只有108平方公里的小县)。撤区比较简单易行。

而大连、青岛、宁波,都管辖一群县(市),撤区比较复杂,不好搞。

另外,深圳、珠海、海口、汕头、厦门的面积都在2000左右,并不大。而大连、青岛、宁波的面积在一万左右,显然几个经济特区城市更适合撤区政府。
[ 此贴被孙悟空在2008-11-20 15:3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22
设区管委会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22
市政府————区域政务中心(代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这才是改革的方向。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22
引用第10楼e-intercity于2008-11-22 13:59发表的 :
老兄,有了区域政务中心,就没必要再设街道办事处了.
也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无效的或被授予的权利是不能被转授的".
.......


你在滥用法律原则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最基层的服务机构,它不是缩小的区域政务中心,职能上应该有所区别。当然了,区域政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具体如何划分,还需要好好研究一番。

类似:

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  

市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

这种形式。各自的职责、权限是不同的。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22
区级政府感觉非常奇妙,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取消是可以的

办法是郊区复设县或县级市,城区直辖街道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22
区政府撤销后:

市政府——街道办事处
××局——××分局(管辖3-5个街道)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1-22
引用第13楼e-intercity于2008-11-22 15:15发表的 :
晕倒!
你的区域政务中心,是不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不是区域政务中心的派出机构?
不管职能上有什么区别,他们派出机构的属性应该是不变的啊.
.......


为什么非要是“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

为什么就不能是:

区域政务中心——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基层服务机构(归区域政务中心管理)

琢磨一下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关系吧。

如果搞成:深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罗湖政务中心——XX街道办事(政府服务)处,有什么不可以呢?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22
撤消了区后,街道就是区的级别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1-22
引用第18楼e-intercity于2008-11-22 16:38发表的 :
街道办事处在法律上本来就是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 时间: 2007-11-10 16:53 [table=100%][tr][td]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好像别人不知道这个条例一样。
我的意思是:区政府取消后,街道办事处可重新定义(当然也可以不叫这个名字),作为区域政务中心的下属机构(或者称为内设机构)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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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1-22
引用第22楼e-intercity于2008-11-22 18:07发表的 :
要修法,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不过深圳,总共才那么几个单元,要弄出三个层级,
.......


请你看看深圳市委书记是怎么讲这件事的,基本上就知道他们计划中的架构是个什么样子了。

我不是在设计方案,只是在努力地解读(或猜测)深圳的方案。

最后,你爱怎么说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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