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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稳定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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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01-09
终于想到个市辖区合法化的捷径

现绝大部分地级市(太弱的除外),国务院可增补她们为较大的市(现在较大的市总数大概是50个,地级市总数330多个),这样就合宪了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01-11
跟现在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嘛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01-11
引用第51楼有前途没钱花于2009-01-11 13:34发表的  :
跟现在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嘛

所以才叫稳定啊

最大的不同是,省县直辖

还有就是区县平级改为区镇平级(直辖市例外)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01-17
方案关于行政级别的完善

a、普通市不再分等,主要体现在领导的高配,最高可至副省级,行政层面市县是平级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

b、普通市的市辖区(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行政层面不再与县平级,与乡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领导的高配,最高可至正县级,甚至副地级(上级市为副省级市的情况下)

c、直辖市的市辖区最高可至正地级,不存在副省级区的情况(如现浦东新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2-15
引用第46楼shingwood于2008-12-24 19:00发表的  :
较大的市也不要设县,可以设区,但区仅仅相当于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当于乡镇.

小弟的区镇乡本就是同级的

至于直辖市是否辖县,可以探讨,小弟在这里主要是考虑其发展空间、资源适当自给,将其做为特殊建制的“省”看待,所以仍辖县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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