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數百年來,台灣原住民族曾受不同殖民政權統治,原住民族也曾展開無數可歌可泣保衛鄉土和尊嚴的聖戰。長期以來,原住民族和漢民族的族群經驗是土地流失,主體性淪喪的歷史記憶。然而,近二十餘年來,原住民族和漢人爭取民主改造的政治運動團體------民主進步黨,曾胼手胝足,為民主運動和民族的權益共同打拚。我們認為,原住民族運動過去和民主進步黨的政治改革運動是一種夥伴關係,而且,民主進步黨認同原運的主張,將原住民族社會文化自主發展,且更將原住民族自治明列於該黨黨章之中,以致原住民族運動團體對民主進步黨推出之2000年總統大選候選人,有所期待亦有所猶豫。
前台北市長陳水扁先生已確定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而阿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率先成立台北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並由此產生骨牌效應,各地方政治政府甚至行政院皆成立職掌原住民族事務的一級單位。以及在象徵原住民族被殖民經驗的最深刻的烙印,即在總統府前,台灣最重要的一條道路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以及所推動的許多改善原住民族經濟、教育、文化等等措施,不但解決原住民族民生短期需求,將原住民族的議題帶入一個全新的時代。
因此,原住民族在此公元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重要的歷史時刻,我們咸認不該缺席,應當將原住民族運動長期的主張,藉此契機,以過去和民主進步黨長期的夥伴關係,透過選舉運動繼續深化,並讓國家認同和尊重我們的主張。我們猶豫的是,這是否只是空中樓閣,是一廂情願而已。因此,在台灣原住民族存亡絕續的當下,我們以最審慎的心情,以負責任的態度看待這次總統大選。值此,我們將和可能成為台灣新領導人的陳水扁先生,在南島民族最具代表性的達悟族的領土上,延續傳承過去的合作關係,以簽訂協約的方式,締造新的夥伴關係。
【台灣原住民族與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
台灣原住民族長久長於斯,四百年來歷經殖民統治政權的欺凌與壓迫,原住民族的生存空間、生命、身體、語言文化遭受到空前的浩劫,歷屆殖民統治者卻始終未對加諸於住民族的過錯做任何道歉或補救性措施,此刻我們與處在蘭嶼島上,台灣原住民族各族代表與台灣總統候選人簽訂和平對等條約,並基於族群尊重與互惠,建立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
1、承認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台灣原住民族世代根植於台灣數千年,原住民族群或各部落自始擁有「自然主權」,原住民族各族雖經殖民國族統治,然而原住民族從無公開宣稱放棄其自然主權。基於尊重族群意願並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之原則,統治國應充分尊重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
2、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建立原住民族與國家新的夥伴關係,先決條件為尊重原住民族的自主、自治地位。現階段可立即成立蘭嶼特別行政區,推動「原住民族區域自治」;並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準備程序(自治人才養成、自治制度 及期程研擬、觀念宣導)。
3、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
為貫徹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對等關係,台灣政府應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締結土地條約。基於族群對等原則,應充份給多原住民族土地自主管理權,確立土地領域的族群性、集體性。
4、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基於尊重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台灣政府應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部落與土地之名稱,尊重原住民地名之使用權,摒除過去霸權式的命名方式。「凱達格蘭大道」的命名可說開啟了跨世紀的里程碑,台灣政府亦應充份尋此原則,貫徹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尊重。
5、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台灣原住民族原為部落社會,土地部落公有基礎上建立共用或個別使用制度,為重建民族文化經濟發展主體,並為自治奠定基礎,台灣政府應超越私有土地產權層次,承認以部落及民族為權利主體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6、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以國家財政促進原住民族地區合作事業,發展農林、生態文化遊憩、手工藝等部落及民族自事業,吸納原本外流的原鄉人口,填補部落的社會階層,使族群經濟與文化社會發展均衡並進。在國家需用原住民族領域土地時,如國家公園、水資源用地、森林用地等,應建立原民族與國家共同經營管理的合作權式,以尊重該部落或民族的自主地位。
7、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台灣原住民族在平埔各族以外至少有十族,原住民族拒絕國家將民族岐視性的劃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原住民族參與國家政策應有各自的民族代表,因此原住民族國會議員至少各族一名,而後再以族群人口數比例調整。
【立約人】
台灣原住民族各族代表:
泰雅族: 歐密‧偉浪
賽夏族:打嚇史‧打印
布農族: 尤哈尼‧依斯卡卡夫特
塞德克族: 瓦旦‧吉洛
德魯固族: 希貢
阿美族:馬耀‧谷木,以撒克‧阿復(兩名立約代表)
鄒族:摩俄‧雅依系卡納
魯凱族:滋告
達悟族:董森永
排灣族:撒克努
卑南族:胡大衛
台灣總統候選人:陳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