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上的再次虚化
在地区建制问题上,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1975年宪法既有继承,又有扬弃。一方面,像1975年宪法一样在第二章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中写进了地区建置;另一方面,在地区一级不再设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革命委员会。该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与“文化大革命”前有所不同,由专员公署改为行政公署。行署与专署虽然都是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但在法律地位上却有差异。在五十年代初期,行署曾经是专署的上级行政单位,有些行署则是相当于省一级的政权机关。专署本来是指执行某种专门任务的派员的公署,即所谓“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而行署则可理解为承担一级行政之公署,比专署包含着更加广泛的行政内容。
1978年宪法是在华国锋掌权时期制定的,当时还没有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措辞中还保留着许多“文化大革命”的痕迹。因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又于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仿照第一部宪法,对地区建制不置一词。有关的规定重新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构。”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再次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上述条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这意味着,派出机构的名称不限于行政公署,也可以叫其他的名称。地区建制在名分上也就更加虚化了。
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再次把地区由实级改回到虚级?当时没有展开过讨论,也没有人出来作过解释。看来唯一的理由是“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需要。自1950年代在高等教育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取消政治学、社会学这些所谓“资产阶级伪科学”后,便没有人再来研究行政区划、行政层次、行政建制这一类的问题,国家领导人也没有就此问题拿出任何结论性的意见。因此,回到“反右”、“大跃进”前的“黄金岁月”就成了自然而然的选择。然而,无论在有关地区的法律条文上如何变化,对于地区行政公署的职权和运作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地区一级经济政治实力的不断扩大以及组织机构的不断膨胀,使得“虚级”、“派出机构”云云成为一纸空文。
第三节 从省派出机构到地方自治单位
进入1980年代后,随着民政部门的恢复与政治学科的重建,国家民政部有关司处的官员和一些行政学学者开始研究考虑行政区划方面的问题。地区一级建制的未来地位,便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对于地区行政公署的前途,大体上说,有撤销、虚化、实化三种意见。
撤消说与虚化说之不可行
民政部的主管官员张文范、浦善新以及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刘君德教授等主张最终撤销地区一级行政建制。因为“建国40多年的历史表明,我国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层次多而乱,管理幅度小,形成尖型三角形结构的管理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加剧了行政机构的臃肿状况,地级行政区划变更频繁,造成大量浪费,由此产生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只有取消中间层次。”87 但是他们同时也看到,就目前现实而言,取消地级建制恐怕难以做到。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下辖近百个甚至一百多个县市,加上省直机关的几十个厅局,省长对县长的名字甚至连县名都难以一一记住,如果断然取消地级建制,习惯于领导10多个地级单位的省级政府将无法适应。在经济转轨、政府转型时期,取消省与县的衔接层次,会造成省对县失控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区划体系,一方面将地区管辖的县市划归省(自治区),一方面又保留地级市和自治州,则会形成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协调指挥,增加省级政府的工作难度,并可能导致省级政府的机构膨胀。因而他们大多把撤销地区一级行政建制视为长远目标,必须在适当划小省区的基础上付诸实施。
上述行政官员与学者以及其他一些人均认为,地区虚化,即还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构的本来面目,真正行使派出机构上传下达、指导监督的职能,把现属地区的大部分权力还给所辖县市,是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径。他们或建议“大大精简行署机构,一般只设专员、副专员及各种‘协调员",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88 或主张“一个地区的编制应控制在100人以内,最好是30至50人,并以法规的形式将地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固定下来”。89 但地区虚化、人员精减又谈何容易呢。
19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时规定,组织机构分4—5个科,工作人员为25人左右;中共管辖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则通常在正副专员之下,设有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粮食、保安等7—8个科,工作人员在30—60人之间。90 到19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一九五O年六月十三日)》规定,专区一级机关一般设置17个机构,其中专员公署9个,地委会4个,群众团体4个,监察委员会视情况而设,连同托儿所、招待所,编制人数老区为275人,新区为317—373人。91 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专区一级机构增至25个,人员也相应有所增加。92 1957年中共中央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各地调整机构和人员,以节减行政管理费用。山西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专员公署的编制以40—50人为限。专署的工作人员除专员、副专员和必要的服务人员外,一律改设督察员。”93 山西省晋城地区于1957年7月撤销了专署各局,留下30名督察员,机关只设少量科,编制减到300人。94 但大多数地区并没有真正实行精简。
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决定“适当扩大某些专署权限”并建立专区一级财政后,地级建制的机构和人员迅速膨胀。地委增设了农村工作部、监察委员会,专署增设了物资、物价、劳动、宗教、体育、农机、农垦、水利、轻工、外贸、科技等机构,整个专区党政群机构一般达到30多个,人员编制在500人左右。95 由于“大跃进”导致空前的经济困难,不得不实行精简下放。1962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将地委和专署的人员编制一般规定为三百至五百人,管辖县、市单位较少、人口不多、工作任务较轻的专区,应当少于三百人;反之,可以稍多于五百人。地委工作部门只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和办公室。96 1962年12月拟定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构编制方案(草案)》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人口在五百万以上,或辖县(市)二十个以上的专区,编制五百五十人左右;人口在三百万以上,不足五百万,或辖县(市)十五至十九个的专区,编制四百五十人左右;人口在一百万以上,不足三百万,或辖县(市)八至十四个的专区,编制三百五十人左右。人口在一百万以下,或辖县(市)七个以下的专区,编制二百五十人左右。专员公署的工作部门,一般设立……二十个左右。”97
“文化大革命”初期,专区(地区)一级的党政机关曾一度受到破坏,但很快便恢复并再度膨胀起来。到“文革”结束时,地区党政机构总数在30至40个之间,工作人员1000人左右。到1982年底,全国地区一级的党政机构平均设置52个,机构与人员数均比1950年超过了好几倍。98 1983年,地、市、州党政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1983年2月15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地区党政领导机关不作为一级领导实体,今后不直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现在管理的可交给所在市、镇或者县;一时交不了的,可以暂时代管,过渡一段。县的工作由省、自治区直接布置。计划、财政、物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由省、自治区径直下达。”“地委办事机构设五至七个。行署可设综合性的处室十个左右。……作为名副其实的派出机构,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一般不超过三百人(不含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的编制)。”99 但是还不到半年,1983年6月1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市州机构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便对上述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作出了重大修正。新的通知说:“按照党章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区党政机关虽然不是一级,但是,鉴于多年习惯和现实情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要改变目前地委和行署实际上行使一级领导机关职权的状况,使它们真正成为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派出机构,还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也不会很短。但目前地委和行署的机构过于庞大,必须精简。作为第一步,一般应把现有人员减少三分之一;原来基数过大的,应该多减一点。精简后的工作机构,地委设五至七个,行署设十五至二十个。今后怎么办,待经过一段实践再说。”100 事实上,到1984年地市州一级机构改革基本结束时,地区机构和人员编制仅做了微不足道的调整。然后便是重蹈“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覆辙。
根据1990年底的统计,全国地州盟党政机关平均设置50个工作机构,超过1983年中央规定一倍还多。至1990年底,中央给全国地区一级党政群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4.7万人,平均每个地区974人;实有工作人员19.7万人,平均每个地区1305人。如果把公、检、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统计在内,则地区一级行政编制27万人,平均每个地区1788人;实有工作人员32万人,平均每个地区2113人。101 据张文范等1993年实地调查,安徽省6个地区的常设机构平均为67个,最多的阜阳地区达77个;行政人员编制平均为1383人,最多达1850人,实际数字据当地有关人士估计在2500人至3000人。而且,安徽省于1992年将人权和财权下放给了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地区一级的权力。102
根据几十年来专区(地区)一级行政机构和人员翻了几番,还其派出机构本来面目的努力一再落空的历史教训,把虚化作为当前地区建制的改革方向是不切实际的。从现实情况看,“虚化的难点在于精简下来的一大批人员如何安置,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有可能出大乱子,这也是地方领导最关心、忧虑的问题。”103 从长远观点看,减少行政层次为什么一定要虚化或撤消地级行政建制,难道不能在实化地级建制的同时,虚化或撤消省级与县级行政建制吗?
地级建制的曲线实化
许多地方上的实际工作者以及一部分学者就主张地区建制实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专家程幸超认为:“一个中等的地区,就面积来说,约有二万平方公里;就人口来说。有几百万人。中国是一个地广人多的大国,一个地区就显得很小。如果把地区同世界上某些国家相比,地区还是相当大的。然而在地区这样的地方行政区域里,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在现代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一个国家、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没有议会,都将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中的虚级必须改变。这种改变,应当先从地区开始。”104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吴越认为,在省县之间建立地(市)级政权具有历史根据、现实根据与理论根据。中国县以上地方行政和政权组织历来实行多级制,经过多次波动反复而趋向三级制;从现实情况看,经过长期演变,地区党政组织实际上掌握着本地区的人、财、物大权,实际上形成了本地区政治、经济、科教文卫以及财政的中心,行署早已是不称“政府”的一级政府建制;一级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必须遵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地方政权体系的层次受版图与人口的制约,因此,实行省──地──县三级制,是由中国基本国情、历史传统和行政管理固有法则决定的。105福建省莆田县人事局的薛王良与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的成凤皋均主张在法律上确定地区为一级政府,使其合法化,健全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管理作用,并增设人大与政协机构,以加强民主和监督。106 然而,当国家最高领导人大声疾呼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并把精兵简政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时,试图通过立法方式增加一级正式的行政层次,把地区直接由虚级改为实级,在政治上显然是不可行的。唯一可行的便是曲线实化。程幸超说:“将地区改为省辖市,即将一种虚级改为实级。省辖市是实级,是有人民代表大会的。这样,问题也就解决了。”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地级行政建制由虚到实的变化,事实上走的正是这条道路。
1980年代以前,除“大跃进”时期一些省份推行过市领导县体制外,一直实行城乡分治的行政区划体制。城市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专辖市(县级市),各级市政府均以管理工业生产为主要任务。农村地域则划分为专区(地区)、县、区、乡,各级政府均以管理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一些地区与地级市同城,一些县与县级市同城,但二者互不统辖,属于同级行政单位。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地区逐渐建立起了自己的工业,地级市则需要扩充市区面积以及经济中心的幅射范围,二者之间的关系便越来越难以协调了。于是,打破城乡分治格局,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便再次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学者、专家到四川调研产业结构问题。在考察了重庆之后,考察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和充分发挥像重庆这样一类大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的问题。当时的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听取考察组的汇报后十分赞同这一观点,要求四川省和重庆市的负责人予以落实。他上调中央工作后,又指示经济理论界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与此同时,四川、天津、大连、重庆、沈阳、武汉理论界的人士,从1980年起就开展了对中心城市问题的理论研究,从1981年起又在大连等地召开了多次有关中心城市理论和改革问题的讨论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探索和准备。107
1981年11月30日、12月1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他把“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形成各类经济中心,组织合理的经济网络”列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108 1982年6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改变过去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109 1982年11月30日,赵紫阳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现象,都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有关。这种情况不改变,许多合理的事情办不通,整个社会的浪费很难减少。解决这个问题,……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作用,特别要注意发挥大中城市在组织经济方面的作用。……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的城市为中心,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这是改革的方向,需要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实施。”110 后来,赵紫阳又对于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作了更为详尽的阐述。他说,过去我们对城市功能的理解比较狭窄。一提到城市,往往只想到它是工业基地,这是不全面的。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工业生产的基地,而且应当是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中心,有些城市还是科学、教育的中心。城市的工作,城市的各项经济活动,都不应该局限于为本城市服务,而应该为它所辐射的整个经济区服务。考核和评价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工作,主要看它辐射面的大小和吸引力的强弱,不能单纯看它的工农业总产值,而应当以国民生产总值作为主要指标。赵紫阳指出,中央各部和省,除了少数部门和行业有特殊情况外,所属企业原则上要下放到所在城市管理,首先打破中央部门这个条条和省这个块块。要把城市首先是大城市,改变成为开放性的、多功能的、社会化的、现代化的经济中心,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包括周围中小城市群和集镇的经济网络。111
根据上述改革思路,中共中央以1982年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112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通知》指出:
地区党政领导机关过去做了大量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行地区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是,在政治、经济紧密相连的一个地区和城市内,往往存在地、市、县、镇几套领导机构,层次重叠,部门林立,行政工作人员越来越多;人为地造成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工作中互相矛盾,抵消力量;严重地阻碍着城乡的相互支援,束缚着经济、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在六十年代,辽宁等省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中间虽几经反复,但实践证明,这样做好处很多,是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成功经验。
总结历史经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在进行地、市机构改革时,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方面的优势,互相依存,互相支援,统一领导,全面规划,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这是我们改革的基本目的和要求。主要办法是,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一个市领导县数的多少,应根据每个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城乡自然联系和交通是否便利等条件确定,不受‘一地一市"的限制。除此之外,还可采用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让它多带几个县;把新兴工矿区或城镇改为市,管辖一部分农村;县、市(镇)合并,以及其他适当办法。……
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后,城市党政领导机关对各项工作一定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既要管好城市,又要管好农村。”113
198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江苏省全面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将62个县划归11个地级市领导。继江苏省之后,辽宁省、广东省、河北省先后于1984年、1988年和1996年全面推行了市领导县体制。截止1996年底,除海南省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市领导县体制,共有221市(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领导840县(包括自治县、旗、特区等),另代管280县级市,平均每个市领导5.1个县和县级市;如果算上717个市辖区(其中一部分属于整县改区或县级市改区),则每个市领导8.3个县级单位。
所谓“一地一市”是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体制最初的也是最典型的一种模式。即同城的一个地区行署与一个地级市合并,原行署所辖各县划归新的地级市领导。例如江苏的南通市与南通地区合并,浙江的温州市与温州地区合并,河北的石家庄市与石家庄地区合并。在这些地方,原来的地级市一般都有较多的人口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些地区原来没有同城的地级市,便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一种办法是将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再与地区合并,进而市管县。例如,辽宁省将朝阳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朝阳地区,所辖县和自治县划归朝阳市管辖;江苏省将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淮阴地区,所辖县划归淮阴市管辖。另一种办法步子迈得更大,直接将县改为地级市与地区合并,实行市管县。例如,江苏省撤销盐城地区和盐城县,设立地级盐城市,管辖原盐城地区各县;浙江省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县、普陀县,设立地级舟山市,原舟山地区的岱山县、嵊泗县划归舟山市领导。
上述中央文件已经指出,市领导县体制不受“一地一市”的限制,因此一些地方便实行了“一地二市”、“一地数市”。例如,江苏省撤销苏州地区,所辖县分别划归苏州市、无锡市管辖;撤销镇江地区,所辖县分别划归镇江市、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管辖。有些地方在原来地区的范围内并没有两个以上的地级市,甚至连一个地级市也没有,在实行“一地二市”、“一地数市”时也是采取了变通的方法。河北省将原唐山地区的秦皇岛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该地区后,所辖县分别划归唐山市和秦皇岛市这一老一新两个地级市。四川省将原绵阳地区的绵阳市升格为地级市,广元县和遂宁县改为地级市,撤销该地区后,所辖县分别划归三个新的地级市。
此外,还有一些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其他模式。一是“扩大大中城市郊区,让它多带几个县”。例如,1983年河北省将沧州地区的沧县划归地级沧州市管辖。一是切块建市,即从原有的地区或地级市中划出几个县,成立新的地级市。例如,1983年江西省将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上饶地区的贵溪县、余江县划归其领导;1987年山东省将威海市升格为地级市,烟台市的三个县划归其管辖;1988年山西省撤销朔县和平鲁县,合并设立地级朔州市,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其管辖。114
由实力比较雄厚的原有地级市领导县,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大马拉车”。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例如地市合并后的石家庄市领导17个县(市),可以称之为“大马拉大车”;辽宁省每个市平均领导不到3个县(市),连特大城市沈阳和大连也只领导4个县(市),可以称之为“大马拉小车”。显然,在大中城市比较密集的地方,只能是“大马拉小车”;在大中城市比较稀少的地方,才能够“大马拉大车”。由县级市或县所在地的镇新升格的地级市领导县,人们比喻为“小马拉车”。1982年底全面推行市领导县体制时,江苏省共有11个新老地级市,其中市区非农业人口上百万的特大城市1个(南京),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3个(无锡、徐州、苏州)、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5个(常州、镇江、连云港、南通、扬州),20万以下的小城市2个(盐城、淮阴)。盐城由10万人的城关镇直接升格为地级市,领导7县2区,750万人口,比南京带的县还多,是“小马拉大车”的一个突出例子。四川省在1983年至1987年间,陆续组建了7个新的地级市(德阳、泸州、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基本上都属于“小马拉车”。除乐山、内江是由原地区成建制转为地级市外,其余几个市或由地区划出一块、或由一个地区分解为几块设置,如遂宁市只带2个县,属于典型的“小马拉小车”。在“大马拉车”的情况下,中心城市可以比较好地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所领导县的经济发展;在“小马拉车”的情况下,首先起作用的不是“辐射”而是“极化”,即汲取本地区的财力物力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中心城市,因而也就很容易引发所属各县“市刮县”、“市挤县”的抱怨。
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后,对于这一举措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评价。赞誉者称:地市合并把乡村和城市的改进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来处理,是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结构和资源环境结构的和谐共进。在地市合并模式下的Desakota(城乡一体化)区域内,城乡间的人地作用具有了互补性,生态状态进一步得到平衡,将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hard)提出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y)理想赋予了实际意义。115 或者说:在国内外的现代化建设中,城市领导农村历来就是一条规律。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后,在城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行政力量和城乡商品交换的力量,推行城乡一体化,包括城乡流通一体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城乡工业生产和布局一体化,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建设一体化,城乡金融、信息网络一体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将逐步把市领导县的区域由行政区改造为行政经济区。116 市领导县体制改革,就是要使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高度统一起来,消除二者之间认为的阻隔,运用行政区的行政管理职能来加强行政区的横向经济联系,促进经济的发展。117
批评者则说:市领导县体制旨在打破行政上的条块分割,但在克服旧的地市矛盾的同时,出现了更加尖锐的市县、市(市辖)区、区县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限制了地级市管辖范围内其他县级市的活力。118 市政府既要抓好市本级,还要领导所辖县的工作,结果往往是削弱了对农村工作的领导。119 根据周一星等对市带县体制影响辖县经济的问卷调查,被调查的辖县中,19%的县认为市带县对辖县经济发展“利大于弊”,25%的县认为“弊大于利”,另外56%的县则认为“利弊参半”。120 在郭亮调查走访的20多个市辖县中,70%左右的县都抱怨市里“啃县”、“刮县”、“卡县”。121 现在实行市领导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即将地区行署改为地级市,撤销同名县级市并设置一个或几个市辖区──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地改市则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就是五套班子出来了。”122 五套班子就是: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规定,地区党政机构控制在30个左右,编制900人左右,辖县少的地区控制在500人左右;地级市机构控制在50个左右,编制平均2100人。123 地改市意味着编制翻番,自然成为各地区争相追逐的目标。从1982年底到1996年底,地区由170个减至79个,地级市由109个增至218个(见表4—1)。地级建制增加了16个,人员编制按1993年标准计算,增加了14.7万人。以浙江省金华市、衡州市为例,这两个市原来都属于金华地区领导的县级市,1983年撤销金华地区后,两个市升为地级市,并实行市管县的体制。与此同时,原来两个县级市的区域范围又都实行了城区、郊县的建制。过去,两个县级机关加上地区机关,行政编制总共不到2,000人;现在,不仅增加了一套地市级机关,而且增加了两个县级机关,行政编制扩大到3,000多人。124
表4—1 地区和地级市历年增减表
年 份 地 区 地 级 市
年末数 比上年减少数 年末数 比上年增加数
1983年 138 32 144 35
1984年 135 3 148 4
1985年 125 10 162 14
1986年 119 6 166 4
1987年 116 3 170 4
1988年 113 3 183 13
1989年 113 0 185 2
1990年 113 0 185 0
1991年 113 0 187 2
1992年 110 3 191 4
1993年 101 9 196 5
1994年 89 12 206 10
1995年 86 3 210 4
1996年 79 7 218 8
1997年 72 7 222 4
1998年 66 6 227 5
1999年 58 8 236 9
2000年 37 21 259 23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
由于意见纷纭、评价不一,市领导县体制的推行在1989年以后停顿了几年。从表4—1可以看到,1989年至1991年,地区数保持稳定,地级市数只增加了4个。1993年 月 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地区机构改革要同调整行政区划相结合。各级派出机构要大力精简。地和地级市并存于一地的,原则上要合并。”民政部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的副部长阎明复表示要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指示精神。他说:“地市合并后,减少了一套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了财政开支,缓解了社会负担;地市合并有利于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地区与县级市并存于一地的,原则上保持稳定。全国116个地(盟)中,地区与县级市并存于一地的有84个,占地区总数的72%,从这些地区的情况看,大范围都是农村地域,以农业为主,地区所在地的县级市,城市规模一般比较小,经济实力也比较弱,可以说,这些地区大多不具备地改市的条件,保持地区的建制,是符合实际的。”125 李鹏的报告再次启动了市领导县的地市合并模式。1993年5月底,全国地区与地级市同存于一地的共有15对,到1996年底,除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地区与地级市同城外,其余都实行了地市合并。此外,地区与县级市并存于一地的,也没有真正保持稳定。地改市模式和切块建市模式仍在继续推行。仅1996年一年,就有河北省衡水地区、安徽省阜阳地区、福建省龙岩地区、陕西省延安地区、汉中地区实行了地改市;江苏省则从扬州市和淮阴市各切出一块,新设立了地级泰州市和宿迁市。而所谓“派出机构要大力精简”,对于地区一级来说,几年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效力。
截止1996年底,全国共辖地级行政单位335个,其中地区79个,盟8个,虚级合计87个;地级市218个,自治州30个,实级合计248个。虚级地级行政单位辖县621个,县级市116个,县级行政单位合计737个;直辖市和实级地级行政单位辖县1064个,县级市317个,市辖区717个,县级行政单位合计2098个(见表4—2)。地区和盟占地级行政单位的26.0%,地级市和自治州占74.0%。地区和盟辖县、县级市、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合计分别占全国总数的36.6%、26.1%、0%、25.8%;直辖市、地级市和自治州辖县、县级市、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合计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2.7%、71.2%、100%、73.4%;余下的一个零头由省和自治区直辖。截止2000年底,全国共辖地级行政单位333个,其中地区37个,盟7个,虚级合计44个;地级市259个,自治州30个,实级合计289个。地区和盟占地级行政单位的13.2%,地级市和自治州占86.8%。上述的数字表明,通过市领导县这条曲线,绝大部分地级行政单位已经实化。
仅占地级行政单位一成多的地区和盟,就其职能与作用、机构与编制来说,事实上也已经实化。原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负责人张文范
来源: 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网站
[ 此帖被070275037在2009-06-02 11:0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