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 “区”行政区划命名的混乱 及 改革方案
“区”名词使用混乱的现状 。目前使用区这一名词的省一级行政区划有 :(一)各 民族自治区; (二)港 、澳 特别行政区 。还有就是作为市的下行行政区划的区。 如 直辖市 、省辖市(含所谓地级市 与 副省级市) 、县级市 下辖的区 。
一个好的行政区划方案 ,应同时是一个美的简约明晰的可持久适用的方案 。要解决“区”行政区划命名混乱的问题 ,在现有行政区划基础上 ,一个务实稳健派的改革方案 ,即是合理规范的使用现有各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中心词 ,而不是随机的使用与另造新概念。
因此,笔者的改革方案如下:
一 ,建议“各民族自治区” 统一规范命名为 “各民族自治省”。
二 ,依直辖市的行政级别和命名方式 ,建议 “港、澳特别行政区” 统一规范命名为 “港、澳特别市” 。
三 ,如果将来 ,台湾能和平回归 ,可循港澳例 ,设“台湾特别省 ”。
四 ,总结 。若依照此方案 ,中国一级行政区划将呈现如下格局 ,即由“省 、直辖市、民族自治省 、特别市、特别省”五种类型组成 。